哪些患者不宜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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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7-04 16:33:30
心脏病
妇女妊娠后,体内循环血量明显增加,至妊娠32~34周时,比孕前增加30%~45%。血流量增加,势必使心脏负担加重,若孕妇患有心脏病,就会诱发或加重心功能失调,甚至造成心衰。有人统计,心脏病孕妇发生心衰者占40%,死亡者占15%。母体心衰,则胎儿供血不足,导致流产、早产、低体重儿、畸形儿等发生率增高。鉴于此,患心脏病的妇女要积极治疗,待病情好转后根据医生意见决定是否妊娠。休 闲 居 编 辑
高血压病
高血压病病程长,常有多脏器受损。若妊娠则随着体内总循环血量的增加和孕妇内分泌功能的改变,势必使血压再升高,诱发或加重高血压心脏病、肾病乃至脑中风的发生。同时,高血压病妇女怀孕后可能发生一些妊娠并发症,如胎盘老化、胎儿发育迟缓乃至死胎、胎盘早剥、妊娠高血压等,由此而危及母婴生命。
慢性肾炎
慢性肾炎者怀孕易诱发妊娠高血压;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对胎儿也不利。由于肾性高血压导致胎盘老化,影响母婴物质交换,使胎儿发育不良,由此可发生流产、早产、死胎或死产;其次,肾脏病理改变随着妊娠而加重,肾功能日渐减退乃至发生肾功能衰竭,还可能使胎盘血管发生病理改变,容易发生胎盘早剥。
贫血
贫血妇女怀孕后,随着胎儿生长发育,会使母体营养缺乏,雪上加霜,加重贫血;同时,贫血孕妇妊娠高血压、产褥期感染、妊娠心脏病等发病率高,由于子宫乏力所致产后出血发病率也高。贫血孕妇的胎儿各种营养不足、乏氧,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容易引起流产、早产、死胎、低体重儿或畸形儿的产生。
肺结核
患肺结核的妇女妊娠后,肺工作量增加,不利于结核病灶愈合,妊娠后孕妇新陈代谢增加,自身消耗大,再满足胎儿发育,会造成母体营养负平衡,不利于结核病的康复;分娩时用力屏气和产后腹压骤降,会使静止的病灶复发。另外,结核病孕妇由于营养不足、抗痨药的应用,可能会出现流产、早产、宫内死胎及畸形儿、先天聋哑儿。
传染性肝炎活动期
妊娠对母体肝炎病情有影响。孕期糖代谢增加,肝脏负担加重,如再有纳差、消化不良或呕吐所致营养不良,肝脏病变易发展、恶化,尤其孕晚期容易发生急性肝坏死;肝炎孕妇妊娠高血压发病率高;由于肝功不良,凝血机制障碍,分娩时容易造成产后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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