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设法定全民健身节初定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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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12 23:10:01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目前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10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该“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规定,每年6月23日为本市全民健身节。
本市自1997年开始举办全民健身节,至今已举办了五届,但一直没有固定的日期。在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将世界奥林匹克日――6月23日,定为北京市全民健身节。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还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开展健身活动;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天有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应当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对公民晨练和晚练活动提供必要的健身条件;本市实施国民体制监测制度,建立国民体系监测系统,每五年向社会公布市民体质状况,并将国民体质监测结果纳入社会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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