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瘦、矮小与高龄孕妇的孕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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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7-20 21:21:25
产科临床统计资料表明,孕妇的身材、年龄与异常分娩、胎儿某些异常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特别是身材明显肥胖或明显瘦弱或明显矮小或高龄的初产妇,与身材正常及年龄不超过35岁的初产妇相比,非正常分娩和胎儿异常的发生率显著增加。为此,这些孕妇应比一般孕妇更要加强孕期的自我保健。
肥胖孕妇 是指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显著肥胖孕妇,而不是一般的偏胖或稍胖者。临床统计资料表明,这类孕妇的产科合并症明显增多。妊娠毒血症、分娩时宫缩无力和流血过多,孕期合并糖尿病、静脉炎、贫血、肾炎,以及巨大胎儿和围产期胎儿死亡率均比一般孕妇显著增高。因此,肥胖孕妇必须认真加强孕期自我保健。休 闲 居 编 辑
首先,显著肥胖的孕妇最好在决定怀孕之前就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合理的减肥,如能在怀孕前就把体重减到“显著肥胖”的标准之下最为理想。值得注意的是孕前减肥不可急于求成,减得过快,那样会妨碍正常受孕。
其次,经诊断后如属于症侯性肥胖,即肥胖属于某些疾病所引起,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某些药物治疗,如系单纯性肥胖应进行饮食控制,采取低热量饮食为主,每日热量限制在1200~1500千卡为宜。但在妊娠第28~32周,孕妇血浆蛋白最低,不可限制蛋白质,一日不得少于40~60克,同时应适当限制脂肪和糖。在饮食品种上,应多吃蔬菜、水果和一些粗粮,少吃动物脂肪,食盐应限制在每日6克,主食减半,并停止吃零食,注意补充各种维生素和铁质。定期测量体重,孕初期增加不超过0.7公斤,孕中期不超过2.1公斤,孕后期不超过4.2公斤,整个孕期以总共不超过7公斤左右为宜。为确保安全分娩,建议肥胖孕妇应住院分娩。
瘦弱孕妇 是指明显瘦弱的孕妇,不是比较瘦弱的孕妇。这类孕妇孕期发生贫血、低钙和营养不良的倾向明显增加,而对胎儿的危害更为严重,流产、早产、胎儿发育不良乃至畸形者,均多于正常孕妇。因此,瘦弱孕妇自怀孕前就应该先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如瘦弱系由疾病引起,必须认真治疗,治愈后方可怀孕。如系瘦弱型体质,应加强营养和坚持锻炼。怀孕后要比一般孕妇更重视营养的补充,除了保证食物的质量(富含蛋白质、钙、磷、铁及多种维生素)外,还要提高烹饪技术,尽量把饭菜做得可口些。这方面要得到丈夫和家中其他亲人的协助。体质过于瘦弱者,应请医生指导,辅以一些营养药物和适当的补品。产前检查要按期进行,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矮小孕妇 这里是指身高不足150厘米、身材明显矮小的孕妇。据调查,这类孕妇由于骨盆比较狭小,难产的发生率比一般孕妇要高。因此,矮小孕妇的保健重点是预防难产。首先,孕期增加营养不要过多,以免胎儿长得相对过大,会增加难产的可能性。其次,应坚持适宜的锻炼,以增强腹肌和其他与分娩有关肌肉的力量。第三是加强产前检查,认真进行骨盆和胎儿大小的测量,判断胎儿能否顺利娩出,如需剖腹或其他助产,应提前1周左右入院待产。这类孕妇也不要精神负担过重,因多数可以正常分娩,即使剖腹产,也是十分安全的。在现代医疗条件下,剖腹产的直接死亡率已经接近零。
高龄初产 35岁以上的妇女首次分娩,称为“高龄初产”。产科临床统计资料表明,高龄初产妇的产程明显延长,滞产率增高,转产儿死亡率也比对照组(即非高龄组)高。同时,羊膜早破、妊娠中毒症和早产这三项指标也比对照组为高。因此,高龄初产妇应该比一般孕妇更须加强孕期保健。
做好产前检查。一般育龄妇女,要求在怀孕6个月前,每月检查1次,从第7个月起每半月1次,第9个月起每周1次。而高龄初孕妇则应缩短间隔的时间,要从确诊怀孕开始,每半个月检查1次,并要特别注意检查血压和尿液,以便及时发现妊娠中毒症。自第3个月起,每周检查1次,发现胎位异常,应请医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矫正。
孕妇要特别注意孕期的心理卫生,不要过于紧张或忧虑不安。有些高龄初产妇自确应怀孕后,就忧心忡忡,担心分娩时会出问题,这种不良心理对母婴都很不利。在现代医疗条件下,高龄初产妇可能在分娩中发生的问题,一般都可以解决的,只要产妇积极与医生配合,听从医生指导,完全可以平安分娩。因此,孕期应该保持心情愉快,充满自信,这种良好的情绪有助于正常分娩。
为确保母子安全,高龄初产妇应比一般孕妇提前几天到十几天入院待产,具体时间可根据孕妇不同情况,由医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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