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格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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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11 10:31:26
日前,北京市教委向全市各幼儿园园长通报了《关于幼儿园办学行为加强“兴趣班”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今后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名,在正常工作日内单独或与他人合作举办“兴趣班”,另外收取费用。在业余时间举办收费“兴趣班”的幼儿园,要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同时必须本着父母自愿的原则,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向父母公示。休 闲居 编 辑
采编自: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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