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饮食及托幼行业人员中的肝炎患者应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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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5-11 04:29:30
对生产、经营饮料食品单位的直接接触入口饮料的人员、职工食堂全体人员、食品商贩以及保育人员等,每年应作健康检查。发现肝炎患者就立即进行隔离治疗。急性肝炎患者待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连续正常1月以上者,可恢复不接触食品、食具或幼儿的工作。痊愈后观察半年,半年内无明显临床症状,每隔3个月作肝功能检查,连续3次均正常时方可恢复原工作。患慢性活动性肝炎或慢性迁延性肝炎的患者,一律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食具或幼儿工作。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或排除前,应暂时停止原工作。上述单位的新增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在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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