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的外科根治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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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3-18 22:32:35
根治性切除是指肿瘤彻底切除、余肝无残癌、门脉无癌栓,术后2个月AFP转阴且不复阳,影像学检查未见肿瘤残存及再发。文献报道其5年生存率多在50%左右。 手术探查指征与禁忌证 如下:
(一)探查指征
1、肝脏确有实质性占位病变:B超、CT或MRI等影像学检查提示肝内存在实质性占 位,局限于肝的一叶且无远处转移,有切除可能或尚可行姑息性外科治疗者。休 闲 居 编 辑
2、根治性切除术后较局限的复发性肝癌,估计有切除可能者。
3、经综合治疗后,肿瘤明显缩小,估计有切除可能者。
肝功能正常或处于代偿期。血浆总蛋白在60g/L左右,血浆白蛋白大于30g/L,血清总蛋
白与球蛋白之比为3-2:1,谷丙转氨酶正常(有时可稍高,但不超过正常值1倍以上),凝血
酶原时间为正常值50%以上;无肝功能衰竭引起的黄疽、腹水、下肢浮肿。
对第一肝门较小的肝癌压迫胆道引起的梗阻性黄疸,在个别情况下,仍可考虑手术探查
,如肿瘤能被切除更好,如一时无法切除,可行姑息性手术,待肿瘤缩小,压迫解除,黄疸消退,再考虑二期切除术。
无其他禁忌证,如严重心、肺、肾和血液系统疾病、未控制的糖尿病等。
(二)禁忌证
1.肿瘤过大,余肝较少。
2.肿瘤广泛播散或散在多结节型。
3.门静脉主干存在癌栓。
4.有广泛远处转移者。
5.肝功能失代偿,有明显黄疽、腹水、恶病质者。
6.严重心、肺、肾功能障碍,无法耐受手术探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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