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4年被监测医疗广告近99%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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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1-05 07:40:16
2004年,在被山东省卫生监督部门监测到的3536条医疗广告中,合格的仅有46条,占被监测广告总数的1.3%。有关专家认为,违法医疗广告的泛滥不仅扰乱了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更误导了患者,甚至使患者贻误治疗时机。
2004年,山东卫生监督部门共监测了167份生活类报刊,以及22个电视台的医疗广告。取得广告证明文号但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违反有关规定的18家医疗机构,已被吊销医疗广告证明文号,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38家医疗机构已移交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休 闲 居 编辑
据介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都属违法医疗广告:没有取得医疗广告证明而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超范围发布医疗广告;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和人员名义、形象进行宣传的;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性病、艾滋病、癌症、乙型肝炎等疾病的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等。
卫生监督部门有关人士认为,这些违法医疗广告扰乱了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容易引发医疗机构之间恶性、无序竞争,使医疗机构将大量资源用于发布医疗广告,不利于诊疗水平的提高。更为关键的是,大量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存在,严重误导了患者就医,轻则浪费大量医疗费,重则贻误疾病治疗。
有关专家认为,应多管齐下,对医疗广告市场加强监管。一是从入口入手,完善医疗广告办理等程序;二是从发布入手,相关新闻媒体应加强对医疗广告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对所发布的医疗广告负责。同时,卫生和工商部门应建立查处协调机制,并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曝光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违法医疗广告的识别能力。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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