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提出扩大专科医师培训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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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9-26 07:43:26
卫生部近日通知提出扩大专科医师培训试点,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专科医师培养及管理模式,完善专科医师培养标准和培训基地标准,规范医师的临床能力培养工作,提高临床医师的诊治水平和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探索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筹集和运行机制;探索专科医师培训过程中的人事管理等相关制度。
通知提出,此次试点的专科范围和重点专科医师培训试点的范围包括18个普通专科和16个亚专科。试点期间,以普通专科(包括全科医学科)培养工作为重点。培训基地应达到《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供试点基地用)》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供试点基地用)》所要求的条件。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要为培养工作提供所需经费;为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能为住院医师提供住宿条件。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与培训对象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培训结束后,学员主要服务于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培训基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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