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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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07 04:12:48
新华社信息 日前,开封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出台新举措,变过去由各医疗机构分散采购为全市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这种药品集中采购方式可实现同期同种药全市价格一致。 据了解,从这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开始,采购药品的权力将从各医疗机构收回,由各医疗机构抽派人员组成的招标办公室和专家审定组每季度制订一次药品采购计划,进行全市性公开集中招标采购。 根据《开封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若干规定(试行)》,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购药品,对临床急救用药和临时特殊用药,医疗机构可先应急采购,一周内补办有关手续;新特药和首次进入临床的药品由专家审定组同意后,方可统一采购;医疗机构若擅自采购,要按相关比例对其罚款,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据悉,首次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于7月5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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