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药监部门应用新法首次实施行业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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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21 07:57:41
新华社信息石家庄3月13日电(记者董智永)河北省邢台市国药商场因更改药品生产批号,日前受到药监部门的重罚。除了吊销这家商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金额3倍罚款外,药监部门还规定,商场负责人张某在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据悉,这是实行新《药品管理法》后,河北省药监部门实施行业驱逐措施的第一例。 邢台市国药商场负责人张某自2002年4月担任该商场负责人以来,将十多种老批号药品和过期药品更改批号后继续销售,并将其中3个品种交由邢台中新医药有限公司代售。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邢台市药监局依法吊销了邢台国药商场《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金额3倍罚款,责令该商场负责人张某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对邢台中新医药有限公司处以停业整顿、缴纳违法金额3倍罚款的处罚,并对其管理上的违规行为予以经济处罚。 河北省药监局要求全省各地药监局以此为鉴,加大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发现类似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对于查处案件不力或违反行政执法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省药监局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从重严肃处理。(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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