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广告昨上“公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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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3 07:55:40
药品广告监管手段日趋多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316份篡改广告内容、139份未经审批刊播的广告被查处。这是该局首次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据悉,随着国家对药品广告监督审查管理工作力度加大,我国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不断好转。但由于部分企业及媒介法律意识淡漠,依法经营的自律性较差,加上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药品广告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存有盲点,打击力度不够,部分药品广告审批机关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够高等原因,致使药品广告违法刊播问题仍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为:未经审查机关审批擅自发布、散发的违法药品广告仍随处可见;任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仍然存在;伪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使用过期失效的广告批准文号的行为依然存在;治疗肿瘤、调节和增强性功能等明令禁止的药品广告仍在违法发布;医疗、食品广告做药品疗效宣传的现象依然十分猖獗。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国家药监局在除对被依法撤消批准文号却仍在发布、未经审批刊播、使用过期失效批准文号、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禁止广告宣传药品品种进行广告宣传等违法药品广告定期进行公告外,还将规范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将药品广告审批内容上网发布。各地药监部门还确定了重点监测媒介,公布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针对药品电视广告影响大,违法药品广告也最为严重的现象,国家药监局还将与有关调查中心合作,对全国所有“上星”电视台播放的药品广告进行实时监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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