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众生”公布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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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2-30 21:03:11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通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东明支行于2004年8月4日解除前次对公司第一大股东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436万股的质押。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43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4.37%),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质押登记日为自2005年8月4日,质押期内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向公司提供贷款。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冻结的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4270.524万股,冻结期限变更为2005年8月5日起至2006年8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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