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能钙事件凸现两大疑团 保健品法规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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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9-15 03:28:30
近日,媒体报道了有关巨能钙被检验出双氧水残留而怀疑对人体有害事件,双方说法各执一词。记者了解到,针对巨能钙事件双方争执存在两大疑团,卫生部正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检测,不管结果与否,由这个事件引发的我国保健品政策以及管理方面的问题仍需引起关注。
--保健品可不可以有双氧水残留?休 闲 居 编 辑
有媒体指出,卫生部制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双氧水做为食品添加剂时只能用于生牛乳保鲜和袋装豆腐干,同时在袋装豆腐干项目中规定不得有残留。媒体同时指出,长期食用含有双氧水的产品危险性很大。
天津巨能化学公司总经理张兴远认为,保健品与食品的标准是有区别的,食品没有食用量的限制,而保健品的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定量食用”,食品标准不能简单用于保健品;另外,巨能钙使用双氧水是作为“原料的原料”,也就是在巨能钙主要原料L-苏糖酸钙的合成过程中,加入双氧水作为氧化剂,而不是“直接添加”。
记者从天津市公共卫生监督所获悉,目前,鉴于双氧水的负面作用,在食品中并不主张使用双氧水。如果使用双氧水的话,目前的生产工艺确实难以做到没有残留。然而,目前我国保健品管理办法中没有对是否可以有双氧水残留的规定。
--到底双氧水残留量多少为安全?
张兴远说,双氧水对人体有毒没毒关键是一个量的概念。他指出,由于目前这方面还没有国家标准,巨能钙将企业标准定为双氧水的残留500毫克/千克,对人没有危害。当记者问及企业标准从何而来时,他说,这个标准是企业进行了大量的毒理实验得出的结论,同时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对于双氧水研讨的资料,资料显示,每日摄入低于24毫克的双氧水是安全的。他认为,如果每天按最大的剂量吃四片巨能钙推算,每天最大量在1-2毫克之间。
张兴远同时坦诚,由于目前我国保健品缺乏相关内容的国家标准,尽管企业花了大量金钱来做实验确定“企标”,如果没有国标也确实“难服众议”。他介绍,巨能钙从1996年生产保健品开始,就通过了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的检验,记者看到,检验结论中指出,“本品属于实际无毒”。
药监部门的专家认为,目前保健品市场发展很快,随着对于毒理学认识的深入,多年前制定的有些技术指标不免“过时”,面对保健品市场出现的一些新情况,评价体系也需要更新和细化。双氧水残留的“安全量”到底是多少,目前还很难说。
目前我国针对保健食品产品的质量标准采取的是个案化管理模式,申请人制订产品质量标准,即制订出“企标”,到相关的质监部门备案。专家指出,如果国家标准不明确,就无法指出企业标准到底是否安全,漏洞可能就在于此。
--我国保健品方面的法规、监管问题仍然存在
巨能钙事件随着卫生部门的检验结果出台将会自有定论。然而,此事暴露出我国保健品方面的法规、监管问题仍然存在。记者从卫生以及药品监督等部门多方面了解到,我国保健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还需要完善。专家指出,我国尚缺乏一部专门针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条例。
目前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涉及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多方面内容,但很多内容不明确、具体,在执行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目前我国涉及保健食品国家标准的只有1997年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但是该标准无论从格式还是内容都滞后于保健食品的发展,亟待修改和完善。同时目前市场上存在许多新原料、新食品被开发利用,许多未经评价和监管的产品流入市场,带来隐患,因此监管、检测手段和水平也需要根据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提高。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制定、修订和颁布有关保健食品的技术性规范,内容分别涉及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的技术要求以及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检验与评价。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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