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大公立医院药价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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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6: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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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纳入政府综合管理的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正式宣布启动。四川全省二级甲等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三级乙等及以上非营利性专科医院、中央在川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此项工作。据介绍,今后两年,此项工作将被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的目标管理中。
药价将统一
此次四川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后,参加招标的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全省统一的中标药品价格,不得再另行制订、执行其他价格标准。首次集中招标的药品主要包括临床用药金额和降价幅度较大的品种,将占医院用药总金额的70%以上。对于部分临床急救必需药品,但使用量小、价格低廉、采购困难、无人投标的,可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可报销九成以上
据悉,为使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正常进行,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专门制订了《关于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违纪违法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其具体实施后的监督考核指标要求,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病人,其药品费用中对《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的使用金额必须达到90%以上,严格控制昂贵药品的使用。 |
休 闲 居 编 辑
(转摘自“医药快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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