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解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体制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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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3:55:03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自1999年试点以来,已经“过渡”了5年。在试点经
验并未总结的条件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全面铺开。好多地方药品招标采购的休闲 居 编 辑
目的并没有达到,反而出现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政企不分,主体错位。目前招标机构多是卫生行政部门亲自出面组织,
还有的卫生行政部门与招标代理机构联合组织招标,严重背离了国务院的指导原
则,剥夺了医疗机构的自主权。
二、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医药工商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承担标书工本费、
投标品种保证金、中介机构服务费等多项不合理费用,增加了大量非经营成本。
三、手续繁琐,劳民伤财。企业参加投标,被要求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繁
多,好多企业在一年的时间里用坏了两台复印机。企业被要求提供的药品样品,
更是价值巨大。这些样品一旦开封就不能销售,且中介机构也不退样品,造成了
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
四、招标行为缺乏公正。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的药品集中招标,其真实
情况是:不公平的标书条款,不公正的交易行为,不公开的评标过程。导致“阳
光工程”的暗箱操作。
五、医院药价很少降低。通过药品招标,医药工商企业的毛利率大幅下降。
但药品降价后的好处多数没有让利于病患者。有的医疗单位仍按原定价格再加1
5%的进销差率卖给患者。有的医院只对个别品种的价格象征性的下调几个百分
点。招标后所得的药品差价收益多数留给了医院。
六、利润转移,税收流失。医药工商企业是国家的纳税人,由于招标和降
价,企业应得的利润以各种费用的形式转移到招标中介机构和医院,造成药品差
价收益的不合理分配,形成新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分配格局,使国家税收大量流
失。
七、竞相压价,后果严重。有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
竞争。不仅扰乱了市场,更引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多数药品大幅降价。致使医药
生产企业无力组织生产,一些百姓常用药断档脱销。
八、中标品种,一中就死。有的药品中标后,医院表面上购进药品。但由于
缺少“动力”,医生却不开处方,搁置一段时间再向厂方退货。
由此可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并没有真正减轻病患
者的负担,也不是解决医药购销活动不正之风的主要手段。因此,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必须逐一落实,同步实施,形成合
力,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政府应为企业创造出
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打破垄断,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是
当务之急。
第一,必须打破垄断,实施医药分业。医药分业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普遍做
法,是医药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前提条件,是国家从体制上解决“药品虚高
定价、防止购销活动中腐败现象”的根本性措施。只有从体制上解决“以药养
医”问题,医药垄断药品采购的局面才能打破,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才能形成。
第二,加快推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
建立竞争机制。打破两个垄断,即“医院对病人的垄断,医生对处方的垄断”。
一要尽快落实病患者看病、购药的自主选择权。允许参加医保的病患者自由选择
就诊医院;切实解决参保人在社会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无法报销问题。因医疗保
险相关制度不落实,药店购药无法报销,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不能形成有效的竞
争机制,现有的利益格局无法打破,直接影响到医疗卫生体制和医药流通体制改
革的进行。二要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药品结算体系。各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应
尽快落实社保定点药店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保证消费者购药的刷卡支付,保
证社保局按期足额向药店结算货款。三要扩大社保定点药店数量。凡是合法的、
有处方药销售权的社会零售药店,均应被确定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目前各地确
定的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数量少、限制多,不利于百姓自主购药。
第三,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快速进行。重点解决目前药品生产、流
通企业数量多、低水平重复问题。药品生产能力过剩,产品供大于求,药品经营
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是滋生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根源之一。要通过提高市
场准入条件,鼓励批发企业兼并联合,做大做强,促进零售企业实行连锁经营等
措施减少企业数量,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
汰。
第四,药品价格的确定应让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发生作用。必须由国家定价
的药品应根据社会平均先进成本,充分考虑医药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的再投入
及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因素加以确定。体现价格政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相对稳
定,以保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产、供、用三方的良性循环。更多的药品应由
“市场”自发调节价格。政府管价格,因信息不对称,很难客观公正,只有竞争
才能使药品价格有效降低。
第五,药品购销方式应由企业自主决定。购销双方直接见面,中介免谈。按
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基本原则,政府应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主经营。
让企业,让供需双方根据各自的实际需求寻找自己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结成战
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正常的、科学的、经济合理、快捷、有效的药品配送渠
道。
第六,目前药品招标采购中介机构的做法应当停止。向商业企业要样品,造
成巨大商品损失,直接损害商业利益,违反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品种
规格繁多,医院药房正常情况下至少一周进货一次。有些急救、特殊药品需随时
要货。供需双方需要直接见面,才能保证供应。中介机构的进入,多半带有明显
的利益要求,卖标书已成为其新的利益增长点。
因此,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是实现三项制度改革的根本性措施。而
医药分业是打破垄断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医、药分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降低药
品价格,只有医、药分业,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带来的市场规范;只有医、药
分业,才能在药品流通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只有医、药分业,才能促进医药工商
企业、医疗院所的优胜劣汰。只有医药分业,才能提高服务质量,给消费者带来
真正的实惠。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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