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医药行业的六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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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1:48:02
2004年4月1日,新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该《办法》规定了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只要符合条件,领取《经营许可证》将不受任何限制,一切影响市场放开的政策障碍被排除。
6月7日,包括阿莫西林在内的24类约400多个规格的抗生素开始降价,实行最新的最高零售限价,公布降价的24种药品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幅度为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平均降幅约为35%,最高达58%,而总体降价金额大约35亿元左右。休闲 居 编 辑
7月1日,为了防止抗生素滥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令:全国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抗生素类药品。“限售令”使人们对抗生素使用进一步规范,用药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9月1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外界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与2000版相比,中成药品种由415个增加到823个,增加了98%;西药品种由725增加到1031个,增加了42%。其中,外资药新进入较多,尤其是很多专利期内的新药。
12月11日医药分销市场正式对外资开放。这将加剧国内市场的竞争,促使全国医药大流通格局的形成。
2004年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进行GMP、GSP认证也将于12月31日完成。
(转摘自“中国医药数字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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