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弱者需要法律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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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3-28 11:21:24
2002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精神卫生问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第一次通过立法来保障精神病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促进整个社会的精神保健工作。
我国目前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1600万人,年发病率约30‰。与此同时,还存在着精神卫生机构的业务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缺乏、精神卫生知识普及不够、无业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无从解决以及精神病人遭到歧视、侮辱、遗弃等诸多现实的问题。怎样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消除社会偏见,不仅对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来说极其重要,对于整个社会安定的影响也不容小视。休 闲 居 编辑
“我不是精神病!”
安徽省合肥市民卢某是某单位科技中心职工,1998年10月29日,他与该所所长发生纠纷。于是所长向单位公安处反映情况,称卢某用椅子砸了他,科技中心也以单位的名义提供了一份“关于卢某异常行为表现情况”的说明,反映卢某在职称晋升、退赔扣发的奖金等事上与领导发生争吵,有威胁他人言语以及与所长打架的情况。该单位公安处一分处副处长接到反映后,没有调查情况,就依据上述表现情况,怀疑卢某患有精神病,并决定将卢某送进单位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1998年11月9日上午,这位副处长在没有确认卢某患有精神病,也没有征得卢某及家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就带领该处警员开着警车,强行将他送进单位的精神病院进行封闭式治疗。卢某等这些人离开后,立即对主治医生、院长声明自己没有患精神病,是被人强行押来的,并要求出院,却遭到了院方的拒绝。卢某在住院期间不仅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每天还被强迫服用药物,与精神病患者同住,时常受到惊吓,精神和身体都遭到了严重的损害。
2000年11月23日,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部门对卢某进行了鉴定,明白无误地告诉他“无精神病”。一个正常人竟能这样不明不白地被送进精神病医院,于此,我们都不禁为自己的安全捏一把冷汗。
鉴于精神疾病确诊对于治疗的重要性以及误诊可能引发的消极影响,《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四步”确诊程序,即精神科主治医师诊断———副主任医生诊断复核———会诊———诊断结果司法鉴定,并且规定作出诊断的医生不得为同一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和会诊。这样做使得精神疾病应有的法定确诊标准和程序规定得以确认,而不仅仅停留在以往医疗诊断标准和程序的层面上。
尊重精神病人的权利
精神病患者心理脆弱,尤其需要周围人们的信任和尊重,只有使他们感觉到轻松和安全,才有望康复。可是有些地方的医院还存在着关锁精神病人、强制住院等粗暴行为,反而会招致其激烈反抗,加重病情。
针对以上种种现象,《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出台了相关规定。即在住院治疗上应充分尊重患者的决定权,以自愿入院治疗为主要形式。而对于非自愿病人的强制性住院,应该规定严格的程序和时限。
条例中还明确了精神疾病患者或其医疗看护人在治疗阶段享有四方面权利:第一是了解疾病诊断、病情、治疗方案和后果的知情权;第二是参与或不参与医学教学、科学研究、临床试验的决定权;第三是对诊断复核结果有要求会诊、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第四是在住院期间有通讯、会客等权利。这些条款表明:精神病人不应该受到歧视性的医护,他们理应享受与躯体疾病治疗同等的待遇。
渴望亲情呵护 需要法律支撑
一位患精神分裂症的老人,经过医生精心医治,病愈出院后却不能融入家庭和社会,痛苦之中悬梁自尽未遂,此后又卧轨身亡。
类似这样的悲惨故事在我们的周围时有发生。对于这些生活在精神病痛中的患者,歧视和排斥仍然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这些精神病患者不仅经常在某些公共场合受到歧视,就业、求学的权利更是难以得到保障。不少企业、单位一旦知道应聘者有精神病史便会立即取消其资格,不予录用,不管这个人表现得有多么出色。企业和单位自然有诸多堂皇的理由,可这种伤口上撒盐的做法对一个疾病患者来说是多么的残忍和不公。
全国政协委员强亦忠说,精神病的致病因素中,心理因素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因此患者需要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呵护。社会应该把精神病患者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使他们在各方面得到关心和照顾,从而创造一个有利于他们就医、康复和回归社会的良好环境。
此外,仅仅有社会人群的关心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在新颁布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等权利,有关单位不得以其曾患精神疾病为由取消其资格。条例中还特别出台了一些扶持医疗站的措施,帮助精神病患者重返家园。
我国目前有1600万各类精神病患者,除上海的这一地方条例以外,全面、专业的精神卫生法却迟迟不能出台。很多地方都不能保证精神病人的基本医疗条件,不能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体系,致使他们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或弃置于社会任其发展,或长期滞留精神病院,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和生产力的损失。
我国在精神卫生方面的相关立法明显滞后,有待尽快完善。近日,据一位卫生部官员称,一部以保护精神疾病患者权益、促进精神保健服务为宗旨的全国性法律现正在起草之中,不久有望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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