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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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28 17:50:14
自杀是一个人,以自己的意愿与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它是一种人类生理、心理、家庭、社会关系及精神等各种因素混杂而产生的偏差社会行为,它也是一种沟通方式,有人藉由它来传达情绪、控制人、换取某种利益(精神上或实质上的),更有可能是为了逃避内心深处的罪恶感及无价值感。
因此各类学派的学者对自杀的定义也都有各自的解释,以下列举各学派中著名的也颇受认同的言论:休 闲 居 编 辑
Hipple & Cimbolic于1979年提出的定义为-------
自杀行为是指一个人有清楚意图要以某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非意外事件),而该行为成功的达到目的。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Durkheim)定义为----------
自杀是受害人以直接或间接之积极或消极行动来达到他预期死亡结果的一切情形。
宫城音弥于1977年提出自杀的三种定义----------
观念上的自杀:
是指有实现倾向的自杀,自杀者仔细构思 了断自己的方式,对死的方法感觉魅力,但未必有清晰之死亡欲望,而观念的实现在意志减弱状态中完成,死的观念有时无法为其他观念所制止。
感情上的自杀:
发生于‘任何事都无聊,自己无价值,没有活下去意义的’想法时,源自心情、体验失败而丧失自 信、内心深处的情结。
意志上的自杀:
讨于他人之手,而欲以自己之手夺取 自我的生命。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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