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与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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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5-07 03:22:48
近几年来,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我国1979年离婚31.9万对,而1986年达50.6万对,离婚率从0.66‰上升到1‰。离婚申请中由女方主动提出的约占2/3。南京市某区1988年初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民事案件发布会”,它公布的数字是:1987年受理民事案件737件,其中离婚案503件,占总数68%,40岁以下离婚的占离婚案的80%。 对于离婚的原因,一般传统的看法是道德沦丧或性放纵。其实,据上海社会学者调查表明,因地位变化而喜新厌旧的不到5%,贪图钱财而自食其果者则更少,“第三者”插足造成的原因在全国范围内约占25%。而这里面最大量、最普遍、最初始的却是形形色色、若明若暗的心理因素和不容忽视的社会因素。因此,离婚率上升的问题,既是家庭问题,又更多的是社会问题。根本的还是社会原因,直接是夫妻关系的矛盾冲突。夫妻关系冲突,归根到底是社会环境和个人素质相互的作用的结果。 我国宪法是规定婚姻自由,其中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在我国,离婚自由是妇女获得解放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是否离婚率高,就说明我们的社会道德水平下降?”的问题,费孝通教授的回答是这样的:“几千年来,我国妇女在封建统治下,男女极不平等。妇女只能由男人以‘七出’之名,被驱逐出家,根本无权要求离婚,也就是说,在旧时代,根本没有离婚自由。所以,如果单纯用离婚率高低衡量社会道德水平,是极不科学的。试问:在封建社会中,离婚率很低,难道是说明道德水平很高了吗?有正当的离婚理由,比如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可能重归于好,离婚对家庭夫妻双方都是幸事。” 全国“家庭与性文明”的调查结果也表明了人们的这种认识趋向。认为离婚是不光彩的仅占11.77%,而不是不光彩的已占到73.90%,无所谓的态度占14.83%;而认为结婚双方要有爱情的比例已占到89.41%。我们主张为了家庭长久幸福,社会稳定,应在婚前慎重择偶,反对轻率相许,草率成婚。但是,生活实践表明,给婚姻失误者新的争取幸福生活的机会是恰当的和必要的。连我国一向多半以“破镜重圆”为衡量调解工作成效的政治部门工作人员也开始认为“拆散一对冤偶,成全一对佳偶,”何乐而不为呢?而在一部分离异者中间却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结婚是双方误解的结果,离婚才是双方理解的开始。”可见离婚一般并不构成对社会稳定的威胁。但离婚毕竟是一件大事,轻率离婚会给当事人和子女,特别是子女乃至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而该离的不让离也会加剧双方痛苦,让子女受气,甚至会造成恶性案件。南京市1987年上半年杀人案24起,其中由家庭矛盾发展导致的就占16.7%,恋爱引发和奸情杀人的合占70.8%。江苏某地区因夫妻关系冲突自杀的人数占因民事纠纷激化引起自杀的总数79%左右,其中女性自杀者占77%。 针对离婚上升的趋势,我们的对策主要是:更新观念、加强宣传、注重教育、多作培训、抓性教育、综合治理、健全制度、加强研究、调适调解以及协议离婚等。这几年来,协议离婚比例已大大地超过法院判离,且大多数人能善待原配偶,许多离异者能够理智地处理诸多的繁杂事情,也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所谓性文明,就是人们在性的观念和性的行为方面都能共同遵守社会所公认的行为规范。我们倡导性文明,对于稳定社会、促进改革与发展是不可缺少的主要的一个方面。值得欣喜的是,这方面已开始有所共识,并已有了良好的开端。正如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所说的那样:“人类的两性生活不仅是完成生物上的生殖作用,而且通过两性之间的感情,可以丰富和美化人类生活的内容,使这种人与人的关系升华为一种艺术的享受,同时也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动力。要能做到这一点,首先是要对性进行科学的研究,只有在对性有了科学的认识,并且能在群众中普及了这种科学认识,两性生活才有条件提高到艺术的境界。”到那时,性的正面效应将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性对于稳定社会的功能也就能正常地得以体现,整个社会的性文明程度就会达到一个崭新地境界。让我们团结起来 ,在性科学的处女地上辛勤耕耘,严谨、求实,勇敢地不断开拓,使这一天早日到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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