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适宜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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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1-11 05:06:13
母乳喂养婴儿不仅有益于婴儿的健康,而且也是一种自然延长妇女生育间歇期的方法。但有些母亲患病不适合用母乳喂养婴儿。
母患心脏病:喂乳会加重母亲的负担,所以有心衰及重症心脏病的母亲不适合喂乳。只有在心脏病的代偿期或瓣膜损伤已做修补术而且效果佳者,才可以喂乳。
母患结核病:患结核病的母亲在接受抗结核药治疗期间,不宜照看和照养婴儿。婴儿生下来首必须立即接种卡介苗,至少应与母亲隔离6周。如条件所限做不到彻底隔离时,要定期为孩子作身体检查。
母患精神病:患这种病的母亲由于不能像正常人那样爱抚和照看孩子,婴儿饥一顿、饱一顿,容易患营养紊乱病等,而且智力开发也会受到影响,不适合母乳喂养。
母患甲状腺功能亢进,又在冶疗期间:抗甲亢药物如硫氧嘧啶等容易进入乳汁中,婴儿长期食用这种母乳,可引起婴儿甲状腺肿及甲状腺功能不足,危害婴儿健康发育。
母患急性乳腺肿胀:在产后8~4天常见,应作为急症来处理。乳汁可以用拇指和食指轻轻挤压乳房从乳头中挤出来,收集于干净的容器内,煮沸后再喂给婴儿吃。一旦局部红肿,全身发热,并出现炎症时,乳汁仍要挤出来丢掉。经过治疗乳房变软,肿胀消失后方可继续哺乳。母患糖尿病:经饮食及胰岛素治疗,病情已趋稳定时,可以用母乳喂养婴儿。
母患急性感染:如肺炎等经抗生素治疗能很快治愈,因此仅需终止数天哺乳。绝大多数妇女病只影响母亲自身的健康,而不影响母亲分泌乳汁的量和质,因此患有妇科疾病的母亲,可以用母乳喂养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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