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有偿供血人群要筛查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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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01 22:23:28
为准确掌握既往供血人群艾滋病疫情,及早发现病人,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既往有偿供血人群中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并印发了《既往有偿供血(浆)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技术指导方案(试行)》。
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因1995年前后有偿供血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已进入发病和死亡高峰,一些原来未被列为疫情重点的地区,既往供血人群艾滋病疫情也正在陆续暴露。同时,仍有一些地区存在未被发现的既往供血感染人群。因此,尽快发现既往供血人群中的感染者和病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是目前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当务之急。不久前,河南省各级政府广泛动员,逐户排查既往供血人群以发现其中感染者的做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经验。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本着筛查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充分掌握上世纪90年代以来供血(浆)登记、近年居民死亡登记报告、专项调查、媒体报道、群众反映等线索的基础上,制定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全面筛查工作方案。重点省、重点地区要做到不漏过一个可能有既往供血感染艾滋病问题的县(区),要认真进行询问排查与筛查;一般省以线索追查为主,按线索确定重点地区,实施分层分类筛查;对流动人口的筛查,由流出地和流入地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对发现的既往供血人员要一个不漏地进行抗体检测,基本消除既往供血而未经筛查的空白人群,掌握既往供血人群艾滋病感染疫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要组织对本次全面筛查发现的抗体初筛阳性者进行确证试验,对确证阳性既往供血人员感染者的配偶及子女,要补充进行抗体检查;对确证阳性的感染者要求进行CD4细胞检测;对需要治疗的病人,要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落实国家提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积极挽救病人生命。同时,要切实做好筛查结果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避免歧视现象的发生。
卫生部要求,各地要在2005年4月15日前将全面筛查总结报告及既往供血人员数据库,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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