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疯女怀孕 家属称被强奸医生说是其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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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09 09:19:57
家属控诉:精神病女被医生强奸后产下一女
医生争辩:不是强奸,是她自愿的休 闲居 编 辑
司法专家: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
本案疑点:检方为何说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今年元月9日,31岁的泸州市纳溪区未婚女精神病人孙晓(化名),生下一名女婴。亲人们称,这是附近医生徐友忠,借为孙晓输液、打针之机,多次强奸了她,致使她怀孕的。又羞又恼的孙家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纳溪区警方将徐友忠刑事拘留。但2月3日,徐友忠从看守所出来了。更令孙家人难以接受的是,4月5日,纳溪区检察院以强奸“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徐友忠不予批捕。4月中旬,本报收到了孙晓的大哥孙大明辗转传来的控诉材料。本报机动组记者为此展开了历时数天的调查采访。
事件:疯妹妹突然怀孕了
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元地村的孙晓,漂亮乖巧,当年曾是当地的“一枝花”。可19岁那年厄运降临在她身上。“1993年7月,在泸州打工(做家政服务)才几个月的妹妹回来,突然就疯了。”孙晓究竟是怎么疯的,孙大明到现在都不知道,只知道妹妹不发病则已,“一发病就几天几夜不睡觉,不是乱翻东西,就是砸碗摔盆,有时还要打人、提刀追杀我们。父母很多次被追得不敢在家住。”最让几个哥哥难以启齿的是:已经成年的妹妹经常在路边、在众人面前脱裤子大小便。
从2000年3月开始,孙家先后将孙晓送到广州、泸州等地治疗,但一直不见好转。更多的时候,孙家是请当地“有名”的医生徐友忠来家为孙晓治病。请徐友忠的原因是,孙家人很相信他:“徐友忠几辈都是医生,我们两家又是邻居,相隔只有100米。”
这几年,孙大明夫妇一直在宜宾打工,而弟弟孙大林夫妇则在广东打工。去年年底,孙大林回老家,结果一进家门,就发现妹妹孙晓肚子已经隆起很高。他马上给孙大明打电话:“孙晓肚子大了,可能是怀孕了。”今年元月初,孙大明赶回家一看,疯子妹妹真的怀孕了。
意外:孩子的父亲是医生
经过反复询问和多次“思想工作”,疯子妹妹终于告诉他:肚子里的孩子是医生徐友忠的。孙的家人说,“徐友忠利用给她治病的机会,多次给她注射麻醉类的药物,在疯子没任何反抗能力的条件下,多次将其强奸。”
得知内情,气愤不已的孙大明于元月6日向当地警方报案。接到报案的当天下午,当地公安机关的刑侦人员就展开了侦查;元月7日,警方将徐友忠刑事拘留;元月8日,警方通知孙大明:马上准备费用,元月11日到成都对孙晓的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
可就在得到通知的第二天(即元月9日),孙晓突然临盆。按照当地风俗,孩子要到男方家去生产。于是,孙家人慌忙将孙晓扶往徐家。很快,一个女婴在徐友忠家出生了。而另一个事实是:孙晓和婴儿此后就呆在徐家并一直住了两个月,徐友忠及其妻子等人承担了照顾月母子的工作,以这种方式间接承认了徐友忠是婴儿的父亲。
医生:没有强奸她自愿的
4月14日,我们赶赴纳溪区合面镇中心场孙家。即使孙家兄弟在外打工多年,但他们的茅屋在当地仍然算破败的;严重而无钱医治的白内障,令孙母几乎成了睁眼瞎。而最叫人心酸的还是孙晓———我们去的时候,她正背着婴儿在菜地玩耍,孙大明用糖果才把她哄回家。她虽然蓬头垢面衣衫不整,但难掩姣好的容貌。她的表情是那样的纯真,而眼神却又是那么的稚嫩,像一个孩子,且游移不定。孙母说,孙晓也知道喂养孩子,“有时孩子一哭,她就急忙跑到外面,扯把杂草塞进奶瓶,然后装上冷水,就塞进孩子嘴里。”我们问孙晓,她什么都不说,只傻傻的一脸茫然地看着我们。孙母说:徐家人反复给他们打招呼,“只要你们不到外面去说,娃儿我们可以养。”
我们随后找到徐友忠家时,家人说他不在家。4月15日上午,我们终于拨通了徐友忠的电话,徐说:“孩子是我的就是我的,不管怎么我都要养。”我们问他“和孙晓第一次发生关系是什么时候?”“两三年前吧?具体记不清楚了。”“是你强奸她吗?”徐声音提高:“我没有强奸她!每次都是她自愿的!”“我们能见面谈谈吗?”“见面?见面有啥子用?没必要见面嘛。”
据了解,徐友忠今年37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已经15岁。
警方:补充侦查不接受采访
4月14日下午3时10分许,我们来到护国镇,找到案件承办单位: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刑警七中队。据了解,主持工作的是副队长段明福,具体负责案件侦查的是外侦民警赵晴冀。在办公室没找到人后,我们拨通了段明福的手机,他说在纳溪分局开会。当晚,我们赶到纳溪城里,再次拨通了段明福的手机:“这事我下午向分局汇报了,分局领导说案子现在还没完,不接受采访。”
4月15日上午,我们直接到了纳溪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袁兵得知我们来意后,客气地说“我要先请示一下。”不久,袁兵回话说:“我请示了分局长雷宏。雷局长说这个案件影响大,正在补充侦查,目前不接受采访。”
检方: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调查中我们得知,在初步终结案件侦查后,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徐友忠。而纳溪区检察院在4月5日将案卷退回了公安机关,结论是:“证据不足,不予逮捕。”究竟是什么证据不足?4月15日,我们两次到纳溪区检察院,并采访到了该院批捕科科长邓左。
邓左说,证据不足,就等于不构成犯罪,“没犯罪怎么能逮捕呢?”他称“证据不足的问题主要是出在华西医大(指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上。”他从案卷中找出该中心那份编号为“法精05令第041号”的司法鉴定书,上面的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孙晓确患有精神病”;“法律能力意见:其被他人奸淫时性自卫能力消弱。”
邓左说:“这两点最关键。我们为此专门请示过市检察院技术处,他们也认为鉴定不准确。‘患有精神病’,患有何种精神病?没说清楚;‘性自卫能力消弱’,消弱到何种程度?也没讲明白。”“从公安机关的侦查看,徐友忠承认与孙晓发生过性行为,这点他没否认;同时,(孙晓与徐友忠发生性行为)历次都是自愿的,这就说明她有一定的防卫能力。”
专家:检方有故意刁难之嫌
为孙晓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是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专家霍克均、倪平。4月21日下午,我们拨通了霍克均的手机。他说:被鉴定人的确是精神病患者,“检察院要具体的性自卫能力消弱程度?这怎么可能?不可能给得出具体的百分比。”霍克均还说,如果有关方面和个人,对鉴定有意见、有疑点或者不服,可以再来鉴定。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法专家称,目前我国关于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比较乱”,“只凭与病人交流,然后察言观色,再分析得出结论。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指标,量化很模糊。换句话说,不可能进行具体量化。”针对纳溪区检察院“没说明消弱到何种程度”的说法,这位专家称:“他们怎么能这么说呢?非要下个具体指标?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他甚至说:当地检方这样做,“有故意刁难之嫌。”
律师: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4月23日,我们走访了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著名律师吴学蓓。吴说,本案的关键,是怎样认定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她找出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徐友忠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吴学蓓分析:“徐友忠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受害人是其病人。因此,徐友忠在明知受害人孙晓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应当以强奸罪论处。”“性防卫能力的强弱与能否构成强奸罪没有关系,主要还是看受害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从高法、高检和公安部的解答看,只有强奸痴呆者才需要考虑痴呆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痴呆患者的患病程度影响犯罪构成。”
进展:政府称将妥善处理
孙大明向我们抱怨:为了疯子妹妹的事,他一直在东奔西走、四处讨公道。孙大明称,徐友忠被放出来那天,“沿途放了几公里的鞭炮,还大摆酒席庆贺”。此后,“我们孙家一直遭到徐家的辱骂和威胁”。
孙大明讲,今年元月15日他回到打工所在地宜宾,徐友忠的堂哥找到他,跟他讲了一大堆徐家的“关系”,并说“你就不要告状了,告了也不会判徐友忠的刑。”孙大明最初不相信,但后来徐友忠真的被放回家过春节,他才感觉徐家真的“有能耐”。但徐友忠的这位堂哥在4月21日接受电话采访时说:“我跟他(指孙大明)话都没谈过,他打胡乱说!”
4月24日,纳溪区有关人士透露:得知新闻媒体在关注“孙晓案”,该区政法委很重视,将召集公安、检察等部门,研究如何妥善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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