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恋爱合同” 七章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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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09 13:27:53
据报道,一对热恋男女来到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恋爱合同”,内容包括七章15条,涉及到恋爱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详细列出了约会形式、约会内容、恋爱费用支出、保密、违约责任等。在越来越个人化的今天,个人化行为渗透到情感领域已不是新鲜事,如今的时尚是谈恋爱各自买单,婚前财产公证,婚后花费均摊……然而,恋爱与婚姻这类情感行为真的可以用合同来规范?
现场说话(海淀区某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科员)夫妻各人花各人的钱缺少计划性,谈恋爱时可以各自买单,但真的睡到一张床上了,再各自买单就显得生分了。相处的感觉得随着关系改变而有所改变,要不然,结婚干什么?结婚就是合二为一,而不是合作制。
休 闲 居 编 辑
■签了合同还得办公证
刘敏芬(西城区某快餐公司职工)我觉得两个人谈恋爱时签合同很有必要,而且,为了产生法律效力,最好还要办公证。因为现在有的男人品质不是特别好,尤其是漂亮女孩子提出分手后很容易受到伤害。
我表妹就是受害者。本来,谈恋爱是两个人的私事,分手也很正常,但人们的观念却认为提出分手的一方似乎让对方没面子,对方作出反应也正常。说报复不好听,但纠缠不休更让人烦。你让我下不来台,我也让你不好受。自从我表妹主动和那个男人分手后,就接二连三接到骚扰电话,半夜电话铃响了,把一家子惊醒,可刚刚拿起电话,对方又挂上了,折腾了大半年,好不容易疏通电话局换了一个号码才算完。
可谁会想到,居室门口三天两头就被人扔下一袋垃圾或脏东西。像这种大错不犯,小事不断的事弄得人很恶心,想抓又根本抓不着。还有就是散布谣言,说表妹跟谁谁谁发生关系了,做了几次人流,有鼻子有眼儿,影响很不好。信是电脑打印的,寄信地点在唐山,咱们总不能惊动公安部门做鉴定吧。这不是猜测,从种种迹象表明都是那个男人干的。我们想报警,也想上法院告他,可取证有困难,法院也没办法裁定。谈恋爱时双方最好签上这样一条“分手后一切非正常现象的产生(电话骚扰、信件诽谤、隐私暴露)肯定为对方所造,要承担法律后果。” 现场说话(中关村某房地产项目售楼先生)在商业社会里所有的行为似乎都是交易,人与人、事与事,包括爱情都是交易,既然如此,签合同就是必须的。
■亲是亲,财是财
白水(大北窑地区某外企职员)我认为现代社会的夫妻也要讲究个现代性。恋爱和初婚时好得一塌糊涂,几年后闹意见分手打得不可开交的情况我们见多了。
为了保持某种程度的新鲜感和隔离感,就来了个“亲是亲,财是财”。约定两个人每人各交1000元钱作为“日常生活基金”,用于购买肉、米、面、油、盐、菜、蛋、奶、饮用水、水果一类的必需品。还房屋贷款,交物业费,买电、水、煤气的钱一人一半。请客送礼什么的都是自理。捷达车是他贷款买的,还款和维修保养汽车及汽油的费用他自己负责。
我坐车要付钱但他不让,他说碰上同事还要顺路捎带一段,何况还是夫妻,这让我很感动。当然,我们驾车外出旅游的费用要分摊,出去一次的费用挺高,有时候,光高速公路的过桥费就得好几百块钱。
■只要相爱不需要签合同
迪克(美国某大公司技术总监)我和妻子的感情非常好。高中时就开始约会,她17岁时怀孕了,我立即决定和她结婚,当时我才21岁。为了帮助她带孩子,我大学休学一年。我的工作决定了我要在世界各地跑,我每年只在圣诞节时有1个月假期和妻子团聚。但是我的家深深藏在我的心底,我从来没有背叛过我的家庭。我的工资由妻子掌握,我也从没有想过签什么婚姻合同,只要真心相爱,是不需要签合同的。我在国外工作的吃住和一切消费都由当地公司负责。我不抽烟不喝酒不喝咖啡也不喝茶,也从来不找小姐。
我和北京的一位单身女医生关系很好,她是个单身,她爱上了我。但我的克制让她惊奇,她说:男人都会犯错误,可我碰上了个不会犯错误的男人,而且还是个美国人!我并不觉得这种自我克制是苦行僧,我不可能在上帝的监督下做违背道德的事。我的家有真实的意义,我把一切都给了家,同时也从家里得到无尽的爱。
现场说话(东直门地铁站口某出租汽车司机)现在人算是想明白了,两口子过日子各花各的钱,那是给自己留后手儿呢,分手的时候谁也不欠谁的,痛快!
■结婚时没人想离婚郑重洲(东城区某私营企业主)
我们的房子是用我的钱买的,而且是在婚前买的。当时炒股,我出奇走运,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两次牛市都让我赶上了,全部抛出,赚钱了,买了一套临街的铺面房,开了一个打印冲洗服务部,婚后闹意见离婚,财产一人一半,我吃了大哑巴亏,虽说房子是我的名字,但我拿不出任何证明买房子的钱是我的。要知道这样,当初真的应该签订个合同,把财产关系说明了。可谁长后眼,有几个人结婚的时候就想到两个人会闹意见离婚呀!现场说话(鲜鱼口内一居民)建国初期,很多男女根本没有丝毫爱情基础,可组织上统一安排,服从分配,也过下来了。现在都是自由式儿的,可离婚的反倒比过去多了。
■预支问题,好
宋泷(丰台区某建筑公司技术员)我和她认识的时候,她自己有一套两居室,是他父亲作为嫁妆送给她的,老头子开买卖,赚了不少钱,不偏不向,俩闺女一人一套房子。我大学毕业没几年,根本没钱买房子,自己虽然是盖房子的,可住房还是个大难题。为了公平,我说结婚用你的房子,我付钱,一开始她不同意,说两口子没有必要,我说付钱对她来说比较公平,地下旅馆一个月租一张床还要300块呢!我觉得自己这样并不是对婚姻没信心,而是一种符合内心需求的做法。即便是夫妻,也应该讲公平。
现场说话(昌平区某物业公司职员)传统爱情的白头到老恐怕只能成为一种美德了,如今一对男女要想从结婚生孩子走到至死不变,挺难的!
■签了合同也有问题
金诚(西城区某装饰公司经理)婚后,她提出两个人各自拿出2000块钱过日子,剩下的当成小金库,逢年过节给双方父母亲买礼物,一视同仁。我说瞎费劲干什么,索性就花我一个人的,她非要坚持,我只好照她的意思办,真签了一份合同书。
可谁会想到,她竟然在日常支出上做手脚,买100块钱的东西说花费了120块钱,一开始,我并没特别在意,可我毕竟是买卖人,对物价不仅非常重视而且很敏感,慢慢地就注意到她是在虚报支出,4000块钱几乎月月光。后来,我提出了分手。
有朋友说因为这种事离婚太不值,我也感到遗憾。虽说她家不在北京,但年轻漂亮。然而,一想自己身边的人这样算计就受不了,感觉太不舒服了,我觉得她不够忠诚老实,两个人相处必须真诚,揣着掖着背地里玩阴的,那算什么呀!幸亏有合同,要不然,指不定损失多少呢!我请的不是保姆,而是死心塌地和男人过日子的媳妇,媳妇二心,男人就完了。
现场说话(西城区某大学职工)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爱情稳定,一辈子没动过地方,想花心都不行。我下乡插队在陕西,房东连火车都没见过,很闭塞,你想让他改变婚姻,他都不知怎么改。
■签份合同保护女人
陈述芹(朝阳区某国企职工)恋爱时是他追求的我,我们家长根本不同意我和他认识,当时,我有种逆反心理,家长越不让越要;二是他死活不放,有一次哭着说我要是离开他,他就去死,我让他给吓住了。他甜言蜜语、海誓山盟的,说一辈子谁也不准离开谁,谁要是提出分手,孩子、房子、钱物都归对方。我被他哄得心里蛮喜欢,还有点羞涩,因为当时保守,一提孩子脸就红。后来,他郑重其事地写在两张纸上,签了字每人保存一张。
结婚后他的买卖越做越大,孩子9岁那年他有了外遇。我提出离婚他不离,我带着孩子搬到外面和他分居,半年后,我上法院,判决时我把当年签署各自名字的纸递给法官。区院一审判决下来他不服,上诉到市院,结果二审下来还是我胜诉。
如今市场经济,男人容易失常,他们在男女问题上喜欢搞市场化,30多岁的老女人拼不过20几岁的女孩子,为了维护自己利益,趁着他们追求你的时候签订违约合同书,这种合同书比结婚证书管用。
■我们是典型的“AA制”夫妻
张莹(通州区某大学外语教师)我不是一个很时尚的女性,也不是一个女权主义者。在我结婚前,从来没想过我个人在家庭里要有完全的独立,我当时企盼的是一个夫妻完全相融的、传统的、温馨的家。但现实很残酷:我一结婚就开始了长达8年的夫妻分居生活。我非常渴望与丈夫在一起,这是由人性和一个已婚妇女的心理决定的。但是我丈夫是个事业狂,他既不想太晚结婚找一个别人挑剩的,又不想让已有的家庭影响他的事业,所以他选择分居。他是想先“占”着一个妻子,然后继续自己的单身生活。
当我明白了一切之后,重新选择已经晚了。我开始恨他,分居生活让我很压抑。后来我们终于在一起了,但我对他的自私耿耿于怀。我们这样的夫妻谈不上恩爱和信任,我们无论在经济还是在行为上都分着,遇事各自决定,从不商量。这是一个典型的“AA制”家庭,一个非常松散的家,稍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坍塌。基础不好的建筑不能太高,基础不好的家庭,最终不会有家庭的功能。
现场说话(建国门一美容院经理)各自买单是游戏,感觉比较时尚但对长期过日子的夫妻来说显得太计较,什么样的花销都要一一算清楚,太累!
■婚姻随社会经济变化而变化
阿昌(湖南省作协会员、某知名作家)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因为发表多部小说、散文加入了省作协,在文学的春天———上世纪80至90年代,我的社会地位很高,收入也高,人们尊重我,我自己感觉也良好。我的原配妻子是农民,没有文化,我很自然地和她离了婚。在一群崇拜我的女大学生中,我选中了第二任妻子。开始我们十分恩爱,她对我柔情似水。但近几年企业垮了,我搞的是纯文学创作,稿费收入也很低。现妻是机关干部,工资是我的3倍。她又离开了我,这也很自然。我觉得什么婚姻、合同,都没用,婚姻是随社会经济变化而变化的。我没有什么特殊技能,就选择擦皮鞋这一新职业。作家是多么高雅的人,而擦皮鞋又是多么底层的工作。但为了生存,我必须这么干。
现场说话(崇文区某超市导购小姐)签合同好,可以调整关系,限制小人,还应加一条,婚后男人也要做家务,不能光让女的干活,男的当大爷。现场说话(潘家园东里15楼居民晚枫)我认为婚姻要活出感觉来。感觉这东西一言难尽,概括地说,当到了一方举手投足,一颦一笑都能令对方心领神会时,就可以说磨合得炉火纯青了。那时,合同仅仅是一种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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