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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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8-11 16:03:15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行房事: 患有严重器质性疾病,且医生医嘱不能过性生活的; 体力和精神过度疲惫,未完全恢复的; 夫妻一方精神沮丧或情绪不佳的; 女子月经来潮期间; 汹酒以后; 环境嘈杂或性器官未作清洗的; 过饱或饥饿时; 神经过度紧张的;夫妻有一方拒绝过性生活的。 否则或者会影响身体健康,甚至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会影响夫妻感情,破坏性的和谐。不宜过性生活时,夫妻双方应主动控制性欲,休养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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