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县以上卫生部门建艾滋病治疗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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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14 08:55:37
为有效开展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控制艾滋病传播和流行,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共同制定了《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的核心部分规定有: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实行就地家庭治疗、有效开展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
意见规定,地市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临床(含中医)、护理、医院感染、疾病预防控制和实验室检验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艾滋病发病率及艾滋病病人分布情况,指定传染病医院或者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含有条件的中医院)负责收治危重、重症机会感染、有伴发疾病或者合并症的艾滋病病人。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应为艾滋病病毒检测阳性孕妇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做好母婴传播阻断及定期随访监测等工作。
休 闲 居 编 辑
加强对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的管理也是意见的一部分:市级或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中的临床医师对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按《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的要求进行随诊和检查,根据随诊和检查结果调整抗病毒治疗方案。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抗病毒药品领取、发放登记制度;建立规范的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病历和病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免费抗病毒药品的及时、足量供应。对于承担艾滋病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拒绝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或违反艾滋病诊疗规范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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