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杀还是他杀你知道吗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7-02-17 17:42:16
酷暑之夜,闷热异常。耸立在江岸边的市公安机关大楼内,公安人员正在认真地分析一起凶杀案,并将作出缉拿凶手归案的决定。
被害人安娜,女,28岁,未婚,身材颀长,体态匀称。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在某中学任英语教师。由于性格外向,结识了不少朋友。半年前,她通过高中时期的同学,现为某厂工程师的金怡的活动,进入华爱实业开发公司工作。她初为打字员,后因工作出色,被擢升为中方总经理胡浩的贴身秘书。金怡和安娜的恋情关系,也就自此正式确立。
48小时前,她被害于自己的单身卧室内。现场勘察,她是斜卧于床,衣衫不整,秀发散乱,颈部有明显被卡的痕迹,但没有留下指纹,死亡前,有过性生活,但不像是被强奸。胃内容物化验结果阴性。其他各器官也无损伤痕迹。法医检验的结果为窒息致死。
"说劫财害命,似乎与现场勘察结果悬殊太大。"说话人是市公安学校82届毕业的高材生吴军。别看他资历不深,但知识面较广,对业务善于钻研,因此,分析问题常常能入木三分。
"说是情杀,我也不能苟同。"吴军继续自己的分析。
"根据各方面调查的材料证实,胡浩虽然也喜欢安娜,但尚未有证据说明他们已超出一般同事的关系。
"至于那夜在安娜房中勘得的两个人的脚印,除金怡外,另一个确实是胡浩的。但我们已取得了胡浩当夜不在现场的证据,脚印可能是以前遗留下来的。
"至于金怡,是夜他在离安娜家不远处被车撞倒,送往医院,这是否也能成为说明他不在现场的证明呢?不,不能,金怡出事之前尚有一段时间空白。"犯罪心理学指出,凶手杀人,从现象上来讲,确是一种攻击性的行为,但究其实质,仍不乏为防御性的,即凶手杀人的目的,是使自己的生命和名誉免遭威胁和损害。
"而在这起凶杀案中,金怡与安娜是一对恋人,且正打得火热,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矛盾和利害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说金怡是凶手,岂非令人不可思议?
"我承认这种事实。也正因为存在着这种不可思议,用我们的行话来说,叫作目的不明确。所以,我对此案的性质,提出第三种看法,那就是可能属于一种病理性凶杀。
"病理性凶杀,在精神科临床中最为常见。例如一些病人受到多种幻觉、妄想内容的支配,伤害别人抑或自己。这里值得指出的是,有些病人在犯案的过程中,意识是不清楚的。不清楚,绝不是仅指昏迷。譬如说突然发呆,白日梦样表现等,过后又不能回忆,或仅能回忆少许,这些表现都称为短暂的意识不清楚。有关文献指出,这种情况多见于癫痫发作。
"癫痫发作还有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即癫痫性谵妄状态。这是一种比较深的意识不清楚。发作时,与环境不能接触,缄默不语或言语零乱,表情可以表现为极度恐惧或愤怒,同时可伴有内容极为鲜明、生动的幻觉,做事缺乏目的性且极易伤人毁物。这种发作持续时间也不等,可以是数分钟、数小时,甚至数日。
"金怡,有无上述所提的迹象呢?我们在对他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意外地听他的同学和同事反映,他有时在与人交谈中会无缘无故地突然发呆,但他又矢口否认。他的家人也曾提到,他在吃饭时,突然发呆而把筷子掉在地上。更突出的一次,是他在高中念书时,回乡下度暑假,在一次劳动中,突然无缘无故地举起钉耙打他身边的哥哥。他兄长见状撒腿逃跑,而他则紧追不舍,不一阵子便自己倒在地上呼呼睡去,待他苏醒后,又不能记忆。仅说当时眼前火光冲天,枪炮声、嘶杀声不绝于耳。
"现在假设那夜,金怡在安娜的房间促膝交谈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在金怡行将离去之时,安娜突然发现他神色不好,便起身上前追问。当她发现他的面部表情明显反常时,恐惧得连连往后退去。事实上金怡的旧病复发了,疯狂地向她扑去,死死地卡住她的脖子,她挣扎也无济于事,安娜终于遭到了厄运。这就是我们在现场看到她为什么斜卧于床的缘故。
"至于,本案发生后不久,有人发现金怡倒睡在马路边这一事实,恰巧证明他本次犯案情况,与他那次在乡下田间无故地追杀他兄长的情况是同一性质。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认为杀害安娜的人是金怡。这起凶杀案的性质,是金怡在一次癫痫特殊形式发作的背景下发生的一起病理性凶杀。"
吴军的发言刚结束,侦察处的两位同志,分别将刚从市法医检验所和市精神病院出具的血型报告和司法精神病鉴定报告送到处长手中。处长看完后,对吴军的发言点头表示同意。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