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少女与有妇之夫发生性关系并私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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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21 01:23:34
13岁还是在父母怀里撒娇的年纪,但早熟的张娟(化名)却选择跟有妇之夫私奔,以为那就是浪漫的爱情。看着“男友”因强奸罪被抓,她还是一脸的不明白。
满脸稚气的她大胆表达“爱情”休 闲 居 编辑
去年,张娟随父母在河南某地念初一,认识了与父母同在一个金矿打工的25岁四川老
乡李某,两家人经常串门。去年10月,金矿出了事故,李某受了伤,在家休养。张娟经常在放学后主动陪李某聊天,渐渐的,已有家室的李某越来越喜欢张娟。
张娟似乎读懂了什么,以为遇到了电视剧中描述的爱情,她主动向李某“摊牌”,表示想做李某的女友,一毕业就嫁给他。李某与张娟开始偷偷交往,去年11月的一个晚上,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去年年底,两人的事被李妻撞见。李某与张娟商量后,决定私奔,两人来到北仑打工,开始同居。
今年3月17日,李某到北仑大碶派出所报案,称因无力偿还债务,其女友张娟被人绑架了。
民警立即展开侦查,查明了李某和张娟的情况,而“绑架”张娟的人竟是李妻的叔叔。原来,李某曾做小包工头,欠了对方8000多元工钱,见李某无力偿还,对方就带走张娟逼债。
办案中,民警注意到,张娟一脸稚气,一问,发现她是1991年4月2日出生的,未满14周岁。
按照刑法规定,李某明知张娟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还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且长期同居,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还是孩子的张娟一直向办案人员求情:“我是自愿的,我爱他!”
近日,李某被北仑区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孩子青春期要关注早熟现象
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表示,目前强奸幼女的案件并不少见,有些孩子的早熟和对性的幻想令她们迷失在外界的诱惑中,受到伤害还不自知。
全国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康宁医院胡珍玉院长长期从事青少年心理问题的研究,她表示,目前青少年“早恋”的年龄有提前的趋势,有一些小学五六年级的孩子就有了希望与异性亲近的想法。
“现在的孩子比较早熟,同时,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仍然幼稚,思维比较单纯,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另一方面,这些孩子好幻想,容易想入非非,加上生理成熟后,难免会产生性方面的欲望,但因为青春期心理不成熟,对未来考虑不周到,容易出现冲动的行为。小孩子没有生活经验,无法正确判断周遭的事物,生理的成熟与心理的幼稚往往会令他们受到伤害。”
胡院长表示,对这种情况,国家通过法律强制规定保护孩子们不受到伤害,而家长应该正确引导,教会孩子正确处理与异性间的沟通、交流,避免孩子受到诱惑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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