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婚后十天感染性病 状告丈夫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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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23 22:40:57
新婚仅十天,新娘就发现身体出现异常。两个月后,她被确诊感染了严重的性病。此时她才知道,新郎隐瞒了他有6年性病史、一直未能治愈的事实。悲愤之余,她发誓要追究配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据悉,因被传染性病而追究配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在国内尚属首次。
5月12日,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婚姻无效”,该案已被正式受理,将于下月开庭。休 闲 居 编 辑
[新娘楼兰]
“申请婚姻无效只是我维权的第一步,接下来,我一定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给那些明知自己身患性病、却故意隐瞒、把性病传播给自己爱人的人敲响警钟!不能走公诉的道路,我就刑事自诉!”为了达到目的,楼兰(化名)已经奔波数月之久。
化名楼兰,是应她本人的要求:“我这一辈子都已经毁了,我觉得自己就像楼兰新娘,生命已经化成了木乃伊!”
[楼兰自述]
婚检:他避开了泌尿检查
3月14日傍晚,记者见到了楼兰(化名)。楼兰三十出头,在成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其丈夫李强系乐山市某局职工。楼兰在讲叙的过程中,一直在哭,几次泣不成声。
“我和李强是去年认识的。在办理结婚手续前,我坚持要到医院婚检。为了确保婚检结果的准确,我特意选择了成都最负盛名的川大华西医院。除了常规检查,我还特意挂了泌尿科。说实在的,当时我就隐隐对他有些不放心。虽然我们一直相敬如宾,没有在婚前发生性关系,但我发现他平时上厕所的次数有点频繁。我以前不好意思深究,现在既然要结婚了,我有点不放心,就特意要他检查泌尿系统。没想到他避开了泌尿检查,等我发现时,泌尿科医生已经下班了。当时我们感情很好,就没有坚持第二天继续来检查。”
噩耗:蜜月未完身染性病
“国庆节我们举行了婚礼。在我们发生关系时,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婚十天,我就觉得身体不适。而我发现他一直在偷偷服药。我问他是怎么回事,他仍说他可能是前列腺炎。此后我们在一起时,他仍未采取任何措施。
“我的疑心越来越重,有一次我逼问得急了,他才冲口而出‘查出来过,医生说就是那个,但是没查出有病源,不晓得有菌没菌’。我当时脑袋里‘轰’的一下。我赶紧到医院检查。2个月后,成都市两家权威的医院都确诊我患了‘非淋’,且查出了病源,是“生殖系统衣原体和支原体感染”。这是一种严重的性病,而且我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根治困难。
“这时我觉得整个天都塌下来了。当时我那个悔恨啊,简直没有任何言语可以形容。接下来的几个月,我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为了治病,我每天都要服大量的抗生素,一口洁白的牙很快就开始发黄。在病痛的折磨下,短短几个月我像老了十岁。
真相:他6年前就染上了性病
“然而直到这个时候,他仍不承认是他传染给我的。直到一个月前,在我的再三逼问下,他才承认了,说早在6年前他就感染了性病,他一直在治疗,但始终没有治好。后来,我想尽办法找到了一份他的病历,在病人自述一栏中,明确记载着他早在6年前就染病了,且一直未治愈。
“他从一开始就在骗我!他明知自己有性病,6年来都未能治好,却故意隐瞒,和我过夫妻生活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他患有未治愈的性病,是根本不能结婚的,我们的婚姻应属无效婚姻。我对他已恩断情绝,可是,即便我和他解除了婚姻关系,染了病的我以后也很难再嫁了。更可怕的是,医生告诉我说,我的生育能力也可能受到影响。我今后的日子,都将在痛苦和孤独中渡过。
仇恨:我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从我一知道真相后,我们就分居了。他的母亲是一个在医疗系统工作了几十年的老护士,我不相信他对他儿子的病情一无所知。当事情发生后,他妈根本不接我的电话。
“我恨他,恨他的自私、残忍和无情。我不仅要申请和他的婚姻关系无效、向他索取民事赔偿,我还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知道,我这种情况的案子还没有先例。我愿意站出来控告他。我要给所有的未婚男女们提个醒:一定要重视婚检!出了事,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避免更多的人遭遇类似的不幸!”
楼兰写下了自己的遭遇,寄给了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希望国家能重视婚检,重新把婚检列入强制范围,尤其是把“性病和艾滋病”检查列入必检项目。随后,她开始着手准备“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法律尴尬]
案无先例:公安机关拒绝立案
3月14日上午,楼兰带着这几个月来收集的相关证据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举报丈夫对她“故意伤害”。但值班警官称,国内从未有过婚内传染性病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先例,楼兰丈夫的行为属于“道德范畴”,楼兰可向其索要民事赔偿,但派出所不能立案。
3月15日上午,记者就此案咨询了市公安局法制科。法制科的值班警官分析说,传播性病,对身体健康的确造成了伤害,但这种伤害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存在争议。从楼兰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其丈夫的传播动机和目的是否为了要伤害她还不明确,因此立案“的确存在难度”。
意外发现:国内曾有两起类似案例
通过互联网查询,楼兰发现去年国内有两个类似的案例:一是去年6月,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曾经以涉嫌伤害罪批捕了一名男子。该男子因失恋后感染了性病,为报复变心的恋人,故意将性病传播给女方;二是去年3月,石狮市检察院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了一名女子。该女子也是因失恋后感染了性病,为报复故意将性病传染给了前男友。
但这两起案子与楼兰的案子看上去类似,实际上还有着一定区别:外省的两起案子,犯罪嫌疑人都是为了报复,而故意将性病传染给对方,其作案动机非常明确;而楼兰丈夫传播性病的行为即使成立,但其作案动机,首先是想与楼兰结婚,而不是非让楼兰染上性病不可。其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确还存在争议。
对此,楼兰非常失望和不解:“即便是普通人也知道性病会通过性行为传播,何况他已患性病6年,不可能不知道不采取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后果。他故意隐瞒自己患病的真相,将性病传播给我,对我的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极大伤害,这样的行为难道还不能算‘故意伤害’?”
出现转机:法院建议其先民后刑
3月21日,楼兰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青羊区人民法院立案室,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收下了楼兰递交的材料和相关证据,但过了一段时间,又全都退还给了他,建议她“先民事后刑事”,其理由也是“此案存在争议”。
因楼兰与李强结婚尚未满一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向李强户籍所在地起诉。5月12日,楼兰向李强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与李强的“婚姻无效”,法院已正式立案。
[丈夫回应]
我没有性病,公堂上论是非
两名记者陪同楼兰找到了李强母亲的家。由于楼兰认为王母身为医务工作者,应该对儿子的病情有所了解,却未告知过她,因此她与王母的关系也非常紧张。
王母表示,她在儿子婚前的确不知道儿子患了性病,她只知道他是“前列腺炎”,“可能不传染”。婚后两人闹起来了,儿子才给她提起,“说他以前得过一次性病,是在1998年或1999年,是我们医院吴阿姨查的,但我不知道。他没说过,吴也没给我说过。你们自己的事自己解决,我们老人没有责任,总不能我们老人拿钱给你治病。”楼兰哭着说:“如果是你的女儿碰上我这样的事,你心里怎么想?”王母低着头,沉默不语。
这时李强回来了。两人一见面顿时发生激烈争执。李强否认自己传播性病给楼兰,也坚决否认自己染有性病,:“我没有性病,她说我传了性病给她,那她上法院告我好了,法律会给她一个公道。要是判下来是我的责任,该咋的就咋的,钱我是没得的,要就从我工资里慢慢扣!”
下个月,本案将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热线讨论]
夫妻双方,婚前一方明知自己有性病,却隐瞒病情,婚后在夫妻生活时又不采取措施,导致对方患上性病,是否涉嫌故意伤害?欢迎司法界人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6613333-1发表高论。本报记者 为您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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