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惩罚”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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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27 15:49:29
一位中年女性向就诊的心理医生道出自己内心的苦恼:半年前,她的丈夫因执意要买一台电脑与她发生争吵,她认为家庭经济较紧张,暂不主张买,但丈夫不听劝告,将家中仅有的积蓄还是花在了电脑上。一气之下,她两三个星期都不与丈夫说话,并用拒绝过性生活来“惩治”丈夫。尽管丈夫向她说了许多好话,并主动承担家务,但她仍对他不冷不热。后来,当她真的气全消了,却发现丈夫似乎变了,对原来渴求的夫妻生活不感兴趣,有时勉强从事,也令她十分失望。夫妻感情由此蒙上了一层难以抹去的阴影……
从这位中年女性的话中判断,她丈夫患的是“性厌恶症”,可能正是她用“性惩罚”带来的后果。休 闲 居 编 辑
性生活不是一种“施舍”,也不是一种“交易”,它是男女双方都需要的一种感情交流,从责任和义务来说,夫妻都应该认真地维护这一对家庭起稳定作用的“基石”。如果一方动辄以“性惩罚”来“教训”另一方,不仅会影响家庭和睦,而且会给对方的性心理投下阴影,从而导致“性趣”消失或性快感明显减退,男子可出现阳瘘和早泄,女子可出现“性冷淡”等。性学专家研究认为,男子对“性拒绝”最为敏感。即使当夫妻终于言归于好,妻子解除“性封锁”时,一些男子性功能抑制和障碍也难以很快消除。
所以,试图用“性惩罚”来解决夫妻矛盾的做法是不明智的。夫妻之间的矛盾难免,化解矛盾需要的是多一分宽容,多一分理解,彼此开诚布公地协商解决,切莫动辄采用“性惩罚”这种适得其反的手段。(家庭医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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