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强暴10岁男童 法律无法认定为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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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28 06:58:25
本报讯 (记者 苗颖 实习生 李小娜 通讯员 张国清) 九台市营城镇一个15岁的男孩抢劫邻家的10岁男孩,尔后又将他“强暴”。
3月22日11时,15岁的小强(化名)领着邻居家10岁的男孩小军(化名)到离家1公里的安宁园北山上玩儿捉迷藏。玩了大约20分钟后,小军解开腰带准备解手,小强看小军的腰带挺好,就要据为己有.
连要了3遍,小军也没给。小强一看来软的不行,就恶狠狠地说:“不给我,我就掐死你!”小军被迫把腰带给了小强。之后,小强又强迫小军把裤子脱下来,“强暴”了小军。休 闲 居编 辑
当日13时,小军同家人到公安机关报了案。16时,小强被警方抓获。小强对抢劫、“鸡奸”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小强被刑拘。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骆律师,据其介绍,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规定同性之间进行性侵犯为违法行为,同时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法律没有规定就不能认定罪名,因此无法确定小强涉嫌“强奸”小军的罪名。据了解, 5月17日九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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