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诉夏娃和蛇的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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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1 01:34:47
民事起诉状
原告:亚当 性别:男 年龄:100000岁 住所:无 电话:无
被告:夏娃 性别:女 年龄:99999岁 住所:未知 电话:未知
被告:蛇 性别:不明 年龄:100001岁 住所:未知 电话:未知
案由:人身幸福权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重返伊甸园的费用2000万美金;
2. 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万美元;
3. 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公元前97998以前年,原告在天堂般的伊甸园里幸福快乐地生活着。原告可以无忧无虑地享受并行使着天堂赋予的诸多权利(见证据一:《圣经》的相关记载)。具体分述如下:
一.在财产所有权方面。伊甸园的财产都是上帝作为赠与人赠与原告的财产。原告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就能取得想要的东西。
二.在生命健康权方面。由于伊甸园里一年四季温暖如春,乃至原告可以天天赤裸身躯沐浴阳光。所以原告身体倍儿棒,吃么么香,健康状况毫无瑕疵。
三.在相邻权方面。伊甸园里面除了原告和被告夏娃以外,再没有其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原告与被告夏娃以及其他民事主体之间都平等而和谐地相处着。原告从未和邻居吵过架,红过脸,从未因相邻关系产生过任何纠纷。
四.在劳动和休息权方面。虽然享有充分的劳动权,但是由于物质极大丰富,所以原告从不必劳作,也不用给任何人打工。相反,原告可以心安理得地天天行使着休养生息的权利而不会被别人指责。
……
(原告在伊甸园的幸福生活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描述了)
但是,就在公元前97998年的某一天。被告夏娃采用欺诈的手段,,诱使原告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子。被告夏娃明知果子的危害性(见证据二:被告蛇的陈述),却谎称此果食用后可以分辨善恶、取得智慧。原告出于对被告夏娃的信任,出于对相关植物缺乏了解,便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误食了上述水果。乃致产生了毁灭性的后果―――被上帝逐出伊甸园(见证据三:上帝出具的开除通知单)。
原告自从被逐出伊甸园后,整个生活发生了灾难性的变更。不但原先所有的财产全部灭失,健康状况每况愈下;还不得不日复一日面朝黄土背朝天为奴隶主、地主种地,为资本家和老板打工。更为重要的是,在遭受财产和健康损害的同时,原告的精神也遭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尤其是每当原告梦回美丽的伊甸园,梦醒丑恶的人世间时,心灵更要承受着无与伦比的残酷的打击。……
被告夏娃的欺诈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幸福生活的权利。无论在物质、身体还是精神方面都给原告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害。原告为此要求被告夏娃赔偿这些年来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5000万美金,并要求被告夏娃支付原告重回伊甸园所需的2000万美金的费用(见证据四:美国NASA出具的航天费用证明)。
由于被告夏娃是先受到了被告蛇的欺诈,才做出欺诈原告的上述行为的。因此,被告蛇应和被告夏娃一起,对原告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两被告的侵权责任,维护原告应有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天堂伊甸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亚当
公元2002年12月3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二份;
2.证据材料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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