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网络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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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02 01:39:57
套用一下阿肯那个板砖的名字。
阿肯说不娶老婆了,要跟笔记本同居。一句话,笔记本除了不能生孩子以外,具备了做老婆的一切品质,并且还不会与你纠缠不清或者阻挠你泡美眉什么的。吃醋是件很煞风景的事,笔记本才不会,虽然身体比较冰凉内心却温柔着呢。
我是一个有定力的人。既然决定好不想把自己在短时间内推销出去,那就选择跟网络同居啦。当然,我也没卖给网络,只是习惯了网络就像是自己的身体一样,惰性而已。或是个人爱好吧,比如有个哥们的id叫做“就是不买爱立信”,你能说爱立信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告他吗?我选择,我自由。自由真的是一样好东西,想怎样就能怎样,居然没有人来阻止你。说白了吧,除了一日三餐上班睡觉,网络真的就像是一个不错的情人呢。可以无所顾忌地靠近她、爱她,也索取你想要的。
甚至包含了一种堕落的味道。
闲来无事去聊天室走走,碰上一个女孩,吓我一跳。白天收发邮件时顺便看看有她,晚间看看新闻后再看还有她,真不知道她还睡不睡觉啊。她说那些天消耗了不少咖啡,不过最近改邪归正了呢。她老公该是恨网络恨得要死。
玩大了的是薯片,老好人薯片在那个虚拟的空间里博得满堂喝彩,不知什么原因居然千里迢迢从台湾跑到上海还杀了个美女,据说刚刚被抓住,叫人百思不得其解。所有听说了这个消息的人都把嘴巴张得老大,可这是真的,想不相信都不行。
网络给我的也许真的是快乐,而留给薯片的恐怕只有死路一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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