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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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1-06 17:13:34
最新消息称,新《婚姻法》将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进行财产公证。此间全国妇联对我国10个省区市进行的婚姻法修订大型民意调查显示:国人对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意见分歧很大,持支持和反对态度的人几乎各占一半。8月7日,记者就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1.逐年递增的离婚案大多有财产纠纷
休 闲 居 编 辑
据统计,从1979年到1999年20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平均每年递增9.08%,仅1999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就达119.9万件,而这些离婚案中绝大部分都有财产纠纷。日前,全国妇联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有关修改《婚姻法》的建议书中指出,中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过于简单,其关于夫妻财产是“共同财产”与“约定财产”的解释已经不能满足公民维护个人财产权益的要求,已不适应现阶段公民收入方式的变化和复杂的现实,需要充实和完善。全国妇联建议,《婚姻法》应对与财产制度相配套的婚前财产登记作出相应规定。
最近,全国妇联对我国10个省(自治区)、市的4000名群众进行了“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的大型民意调查,调查对象48.1%为男性,51.9%为女性,大体符合我国人口的性别比例,调查对象的地域、收入、年龄和婚姻状况构成也基本符合我国人口分布。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对婚前财产公证意见分歧很大,持支持态度的占42.6%,持反对意见的占57.4%。
2.正方:夫妻明算账利于社会稳定
记者从沈阳市公证处了解到,该公证处平均每月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只有五六件,一年也不超过80件。市公证处邓经理告诉记者,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以有钱人居多,主要是公证房子、汽车、股票、存款等等。公证部门收取总财产标的的3%作为手续费,从几十元至上万元不等,一般在二三百元之间。邓经理认为,虽然公证部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工作很繁琐,还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这对当事人双方利益都有保障,是件好事。
省妇联权益部曹女士说,妇联非常赞成搞婚前财产公证,因为在妇联接触到的大量离婚投诉案中,涉及财产纠纷的比较多,使离婚久拖不决,尽管形同路人,还要一起过日子,许多人由此引发“办离婚真累”的感叹。如果婚前便有了财产公证,离婚会顺利得多,法院办案也简捷不少,而且可以解决一些由农村借结婚索要彩礼引发的离婚纠葛。至于部分人在观念上不能接受,并不能说明法律不该立法。
“白头偕老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但实际上很多人不能做到”,机关干部赵先生说,逐年递增的离婚率是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与其将来双方为争财产打得一塌糊涂,反目成仇,倒不如“好夫妻明算账”,以防万一,减少矛盾,这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另外,改革开放前,中国人均年收入不足千元,年轻人结婚时几乎没什么财产,而现在不同了,人们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相当一部分人已经拥有了房子、车子及厂子,居民家庭存款达到几十万、几百万的也不在少数,因此婚前财产公证也就应运而生了。
3.反方:婚前财产公证是对爱情的亵渎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爱情的亵渎”,某中学新婚不久的王老师认为,步入婚姻殿堂的对对夫妻是为了同舟共济、牵手走过风雨人生,如果还没结婚,就先想好了退路,岂不是太缺乏相互间的信任与支持。况且爱情即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还分什么彼此,真要公证,反倒会伤了双方的感情。
华建律师事务所迟律师说,婚前财产公证与中国人传统的家庭观念相违背,和夫妻将要结婚的感情氛围不符,有争议也是正常的,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接受。如果硬性规定婚前必须财产公证似乎过于绝对,应该尊重双方个人意愿,何况这并不是原则性问题,不公证也并不见得就引起纠纷。迟律师认为,新《婚姻法》在正式立法时,这一条不见得能立得上。
“中国人的习惯认为结婚不是为了离婚,所以很多人对这事儿有排斥心理。”方正律师事务所刘主任说,婚前公证对初婚的没有大额财产的工薪族、普通老百姓来说,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约束力不大。它主要适用于再婚者,尤其是有儿女的老年再婚者,他们多选择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保护自己和稳定家庭关系的一种策略和方式。而且老年人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还显出了其特有的财产观念,“破家值万贯”,有的人把柜子、电视等财产都进行了公证。
4.有专家认为,婚后财产公证意义更大
在男女双方是否应进行婚前公证的争论声中,又有部分专家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婚后财产公证。有法律界人士说,这或许要比婚前财产公证意义更大。部分常年接待妇女信访的工作人员透露,不少闹“婚外恋”的男性,都忙着转移财产。如果双方提出离婚,女方的权益将受到严重侵害。此时,婚后财产公证显示出一定的必要性。
这些专家认为,新《婚姻法》对财产公证作出规定,不一定是婚前的,最好对婚姻过程中夫妻双方的财产也进行公证。(商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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