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越试越“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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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21 19:34:31
鲁迅先生早年曾表述过这样一种意思,结婚请柬不外乎是一张性交的广告。
笔者吃过一些喜酒,也为不少良偶佳伴们祝福过。对于那些不发广告之名而行夫妻之实者,虽然心里埋怨,转念一想,兴许是人家不愿付这笔广告开支吧,也就不大计较。从来女人认为一个男的若爱她,必应娶她;而男人的托辞是,爱花之人未必都要去当花匠。当新潮女性核准了男人的这种念头时,未婚同居便是很自然的事了。
婚姻似乎是一道屏障,不得其庇护的人在感情上好象更容易降温,常处在夏季阳光的烘烤之中。谁都知道恋爱关系是一种较为脆弱的维系,好比昨天晚上脱下的鞋,第二天一早能不能穿上便很难说。因为易逝才倍加珍惜,日夜守护。想想也是,初恋时温馨倍至地左一束花右一个吻,待婚后这些浪漫却恍若一梦般地不知去向,再看看街头情侣相偎相依之醉态,不免怦然心痛,感叹一句“结婚真没意思”, 昔日一去的美景良辰似同流泪一般不再复返。
事实也总在跟道德法庭开玩笑,不相爱或已无温情可感仅仅是在日杂俗务中保持点合作关系的夫妻,结婚证书总象尚方宝剑一样体现着威仪,想逾越它又不愿大放其血如何能够,出于这样的恐惧,哪还敢奢望幸福从另一个方向再降临一次。对于真爱的人,所谓证书还意味着抽屉里多一张落土的纸罢了,有其不多,无其不少。当然,缺了这道手续,也就是当两人到外边找正经八百的招待所要求同居一室时,多少要遇上点怀疑的目光乃至白眼,再不就是到公园或野地里求欢时容易受到联防队的干扰而已,这类羞事虽不时插播到大众耳目中,似也并没怎么影响其他的人去继续那种无照经营的偶配。 休 闲 居编 辑
倒也真有同居一段时间后愿结为合法夫妻的,满心期待着能得到红灿灿的证书,到医院一婚检不合格,不能结婚,大失所望之后遂弃明投暗双双逼赴梁山,又过上原先的苟且生活。还有被家庭阻挠的,一对情侣为了自己的婚事分头回家做父母的工作,却眼看着差点被父母策反,爱情至上的原则一下子显示出万丈光芒,照耀着他们抛家离舍走上同居的道路。
未婚同居者,如合作双方没有合同书的保障,既无约束可套,又无责任可言,往往有乘兴而来扫兴而去的可能。昨日初识相悦尚可俯首甘为,今日感到厌倦便要横眉冷对,实在是朝令夕改,朝不保夕。一见钟情容易,好离好散则难。时下潮头上的男女,不说结婚,偏先同居;不说征婚,偏说征友。如此既可摆脱夫妻的名义,更可以随时随地任意离合。事实上,女人若无固定的丈夫,不过如道旁的花草,虽能得人的欢喜,然而不能得人的爱护,且随时有被弃如敝屣的危险。
把同居作为感情的试金石,演变为后来的“试婚”,又给社会舆论出了一道难解的方程。先试后婚,与先尝后买无异,试而不婚者之居心,正如买卖人所言“坏了您别要”,任你真是好货,也要在尝过之后说声不好,得了便宜还卖乖,实是令不齿。但买卖人出些样品供人品尝不会有什么损失,且有取信于人的可能,使生意更红火。试婚则是越试越“昏”的,真正想试而后婚确乎少得可怜,绝大多数却是抱着尝遍鲜果不付钱的沾便宜的心理,且最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若指望试下婚就能将其心吊在一棵树上拴死,难免会枉费心机,赔了夫人又折兵啦。
按照男人的心性,身边的女人自然是越多越好,而一夫一妻却象裹脚布似地束缚了他们奔跑的能力,至少使绝大多数男性在婚后想把脚伸到别处时心存顾忌,不敢妄为,扼杀了其天性但同时造就了一批“良民”。而试婚潮的涌来则无疑为他们带来了“男性的福音”(不亚于壮阳的广告),天下居然有吃了可以不掏钱的好事,何乐而不为,于是乎左行右效,推波助澜,反正吃了这个还可吃那个,不想吃了再吐出来都没人管,再也不用一辈子守着一个女人啦。可以说,试婚的出现将未婚同居推到了一顶更堂皇的冠冕之下,使得男人的色心有着一层更神秘的保护色。
值得重视的是,男人在这种毫无定法和保障的两性合作中尚有被“誉”为潇洒的可能,女人在合作破裂后多要沦为被讥讽的对象,很难再领受本应得到的那一份同情。明理之士分析说,旧式婚姻是先行开张。婚商合流, 虽然牵强,却不无苟同。而首先应警醒的是,试婚、经商与用兵一样,都遵从一点,那就是:兵不厌诈。(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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