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父亲离婚儿子竟写信指证母亲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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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30 08:35:48
父母闹上法庭要离婚,20岁的儿子为了支持父亲关于母亲有外遇的说法,特意从远方写信到法院,称母亲不仅与一名男子同居,自己还被迫回奶奶家居住。
据朱玲诉称,她于1982年经人介绍与马军相识,次年领取结婚证,1984年生下一子。婚后感情还可以,但常因琐事发生矛盾。从1986年开始,马军经常在外跑业务,借故不回家,对自己和儿 子的生活漠不关心,连岳父去世也执意不肯回家探望。自1996年以来,马军更是8年未归,自己还不得不向姐妹借款3万余元供儿子读书和换购房款。除了要求法院判处自己与丈夫离婚外,朱玲还提出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承担债务。休 闲 居 编 辑
对于朱玲的诉讼,马军辩称是因为发现妻子红杏出墙后才在2000年与其分居的。他还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令人心酸的证据,那是一封在部队服役的儿子写来的信。对于父亲的说法,儿子在信中予以了支持,他写道:“刘某经常借故来我家,且深夜不归,对此我极为反感。邻居也似乎有意无意地指指点点,弄得我很烦恼,但又无力改变,精神几乎崩溃。而且有一天我无意中竟然发现母亲和他睡在床上,当时我下决心离开那里,我已经忍受不了了,故去奶奶家居住……。”马军称儿子上学的地方是在江宁,而奶奶却住在迈皋桥,这也就意味着儿子每天都要花一个多小时从住地赶到学校上课,“他们怕我在外地工作分心,一直都瞒着没有告诉我”。马军称儿子的学费和生活费也是自己每月按时寄回的,儿子还曾因母亲不给生活费在媒体上与母亲当面对质。
对于这份证据,朱玲否认是儿子所写,自己也根本没有什么情人。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准予朱玲和马军离婚,因朱玲主张的债务缺少证据,不予采信。因朱玲在婚姻中确有过错,判决夫妻双方共有的住房归马军所有,其中属于她的部分约11万余元由马军折合成现金支付,家具电器等共有财产也进行相应分割。(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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