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误诊赔偿情况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7-05-26 08:48:02
>>>>>>>>提问我父亲2006年11月在阆中市人民医院做胃镜检查结果是浅性胃炎.经过4个月简短的治疗后没有看见成效,2007年4月在南充中心医院
也同样是胃镜检查结果是<细胞肿瘤.细胞丰富.多系间质瘤.>并且开刀动了手术.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找.医院部门进行赔偿.怎样赔偿?如有知道者/请,慷慨颊囊~!休 闲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建议你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3种途径来解决: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患者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医院医务科,如果是门诊病人,可以找门诊办公室,先和医院协商一下,看看医院对此是什么态度,你也要先计算相关的赔偿额度,要注意一定有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后,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规定计算赔偿额度。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