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变性人:性别的挣扎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7-06-28 08:11:15
近两年,媒体有关变性手术的报道突然多起来,易性癖病人自残生殖器官的痛苦;医生做变性手术高超的医术;病人术后“皆大欢喜”的结局……一时间,变性这个话题,被媒体炒得很热。
某些人为什么要“变性”?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施行这种手术?这个人群“变”之前和之后的命运如何?他们有没有法律保障的权利?坦率地说,看完这些报道仍使人疑窦丛生。
休 闲居编 辑
不久前,我揣着报道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性别重塑外科中心”陈焕然博士的报纸,来到这家医院。在采访中却发现,比起医生的“成就”,病人的无奈、痛苦和尴尬,更值得社会关注。
“记者是医生带来的,我们还要做手术,没有办法”
那天上午,陈博士因为有手术,让我先和病人谈,他先把我带到病房,交待了一下,就要离开。我赶忙随他出来,悄悄问:“我和他们谈,他们不忌讳吧?”“没事,你可以谈,他们很能说的。”说完他匆匆走了。
陈博士曾在电视上公开表白:“我特别愿意与媒体接触,我要争取一切机会,向人们宣传易性癖的知识,因为这些易性癖患者太需要社会的尊重、理解和支持了!”
这时我还不知道,频繁的媒体采访,已经给这些病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后来他们告诉我:“我们很反感记者,大家都想抛弃过去,以新面目在社会上生活,可现在病房成了记者招待会,有的记者来了就问,你的染色体是男人还是女人?有的记者不经允许,就把镜头对准我们,有的记者长时间呆在病房和病人纠缠,积攒写书的材料,可记者是医生带来的,我们还要做手术,没有办法。”
那天我忐忑地坐在病床上,很久不知从哪儿问起。
我小心地问身边一个年轻人:“你,是做什么手术?做完了吗?”
“我做第一期,来了好几天了。”
“第一期?对不起,能不能冒昧问一下,你现在是男孩儿还是女孩儿?”
“现在还是女的。”
我又问周围几个:“你们都和她一样?”
大家点头。
“那,谁能告诉我,什么是一期?还有第二期吗?”
“一期就是做上边,二期是下边。”她们回答得很不情愿。
后来我才知道,她们所说的一期和二期,是摘除女性器官,而第三期才是再造男性器官,而她们当中有些人,竟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做第三期,但她们却得到了医院开出的“现为男性器官及第二性征”的诊断证明书,用她们自己的话说,她们是名不副实的“男人”,是两性畸形人。
“你们,都大学毕业?”我又问。
“我不是。”
另一个回答:“我是初中。”
“都经过心理和精神医生治疗了?”
“什么心理医生?我自己看的心理书。”
“来了就可以做吗?”
“不,要经过心理测试,还要公证,有家长签字。”
“什么样的心理测试?”
“到另一个医院,一张卷子,好多题,答得分高才能通过,那小广东才得了50多分,没有通过,不能做。”
“你们谁吃过激素,有过一年的激素治疗?”
几个年轻人瞪着眼互相看看,有些莫名其妙。而实际上,我也不很清楚什么叫激素治疗,我是在按陈博士制订的做变性手术的16个条件来发问的。
陈博士曾对媒体说,变性手术具有不可逆转性,手术切除的都是具有正常功能的器官,而残害器官是犯法的。因此,术前的认定和筛选要相当慎重严格。在陈博士的16条中有这样两条:术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疗不少于1年;术前必须有1年以上的激素治疗。
除此之外,陈博士还有一个要求,那就是做变性手术的人要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他说现在人才市场竞争如此激烈,连“原装货”都找不到工作,就不要讲“改装货”了。因此有媒体说,在陈博士这里,“变性手术考核难于考清华”。
但不知为什么,这几个病人并不具备这16个条件。其中有一位姑娘,在来医院前,还一直以女性身份在社会上生活着,更不符合16条中的第三条,“患者必须以他(她)们选择的性别公开地生活和工作至少3年。”
我很疑惑,这么巨大的改变自身性别的手术,这些看起来只有20出头的年轻人,万一诊断下错了,可怎么办?她们真的了解手术之后将要面对的是什么吗?她们真的相信手术后自己就可以变成异性吗?她们真的有这种思想准备吗?
“你们是怎么找到这儿来的?”我问。
“看报纸上说的,说陈博士手术成功率特高,做完体检都看不出来。”
“那你们见过做完手术后的病人吗?”
“没见过完全做完的。”
“为什么不了解清楚然后再做?怎么能对自己这么不负责任!”我感到震惊。
她们不说话了。
我不知道如果尝试过心理治疗之后,他们还会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由于陈博士下午还有手术,我只好继续等,因此整整一个白天,我一直在病房和这些年轻人在一起,和他们聊天、吃饭,去外面买药。
病房里很热闹,人来人往,烟雾腾腾,都是年轻人,且同病相怜,没有任何顾忌,即便变性方向相反,大家也随便地挤在一起,互相开玩笑。有新来的向老病人咨询的,有做过手术又回来玩的,还有陪住的家属。
小广东心理测试没通过,又没有家属签字,急得在病房里来回窜。一个女青年很生气,不许她过来,说小广东来月经会传染,她已经等了很长时间花了不少钱,一来月经,手术又做不成了。
一位陪住家属因为看电视换台,和一个病人发生了冲突,我只好两边劝着,把他们拉开。
后来和病人熟识之后我才知道,这些做变性手术的病人,在北京已经形成了一个圈子,他们大多在北京租民房住,外人很少能了解到他们确切的住址和电话,他们当中有没做完在外面等待接着做的;有做了第一二期后把钱花光,在北京找机会挣钱再接着做的;有做完之后不愿意回家暂且留在北京找出路的。他们之间互相帮助,互通信息。而我也通过他们,结识了这个圈子里更多的人,了解到许多情况。
那天在病房里,我发现等待做手术和来咨询的,大多是女孩子。而且大多有自己的女友,有的女友还陪着来做手术,在身边照顾。我很想知道,她们是真的有易性癖,还是仅仅有同性恋倾向?这两者之间该怎样甄别?而且她们当中有些人,并没有像16条规定的那样,经历过心理和精神医生的治疗以及1年的激素治疗,她们只是经历了一个心理测试和一些问话。我不知道如果尝试过心理治疗之后,他们还会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在陈博士给我的资料中,我看到有这样的数字:在美国,男性异性癖的发病率为10万分之1,女性为40万分之1;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男性的发病率为2.4万分之1,女性为15万分之1;在新加坡,男性的发病率为10万分之35.2,女性为10万分之12。目前我国的资料不详,一般认为男女比例基本接近。
我不明白,为什么在目前许多国家,易性癖的发病率男性都大大高于女性,而在我国资料不详的情况下,却能得出“男女比例基本接近”的结论,在病房里,也真的是女性病人居多?
在采访陈博士时,他向我解释:“我不愿做男性病人的变性手术,这样的病人做完之后,容易出去惹事,而女病人就好得多。”
他还指出,易性癖与同性恋的主要区别在于,易性癖鄙视同性恋行为,并厌恶自己的性器官。
但是据我了解,这些病人并不都是这样。
“什么心理和精神治疗,让我们做的那个心理测试就算是了”
那天和陈博士谈话是晚上7点才开始的,他语速很快,说的情况大多是媒体上报道过的。
我问他:“做一个变性手术要多少钱?”
他说:“男变女三四万,女变男七万左右。”
“为什么女的反倒比男的贵?”
“因为要再造男性器官。”
“那为什么有的病人只做了一半就不做了?”
“没钱了呗。”
“那怎么办?才做了一半怎么生活?”
“没钱就回去挣嘛。”
在采访结束时我又问陈博士:“你对所有的记者说的都是一样的吗?”
他笑了:“如果有新内容,我也会加点。”
我是在对“患者”的采访中获得新内容的。
我问过几个目前已被“确诊”为易性癖的女青年:“如果社会宽容同性恋,允许你们按自己的爱好打扮,你们还做不做这个手术?”
她们回答:“那绝对不做。”
另一个说:“社会对同性恋和着异装的歧视太严重了,其实我们又没偷没抢。那回我的卡被银行取款机吞了,我拿身份证去取,柜台那人看我一眼就说,‘让她本人来’。我当时和现在一样,完全是男人打扮,梳着平头。我很生气,我说‘我就是本人’。那人特厉害,‘去,回去让派出所开证明来’。我们真是被逼无奈才走这条路的。谁愿受这个罪?像死一回一样。社会太不宽容了,再加上媒体的误导,到处都说做完之后有多么成功,结婚对方都发现不了。来这儿后才知道,到最后顶多给你安一个撒尿的玩意儿,能管什么事?”
一位已过而立之年的女青年冷静地说:“不能否认,有些病人为达到做手术的目的,确实对医生说了谎话,比如问是不是厌恶自己的性器官?就说是。是不是厌恶同性恋行为?也说是。反正目的是做手术。有的女孩子在做手术前还和男人有性关系,但医生很难了解,其实如果让我们自己来确认倒可能更准一些,因为病人只在和自己有相同身份的人面前才讲真话。中国长期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还有一些人作为女人本身条件不大好,或者有同性恋倾向,也是她们做变性手术的原因,但这当中确实有像我一样真正的易性癖。”
另一位做相反方向变性手术的男青年告诉我:“什么心理和精神治疗,让我们做的那个心理测试就算是了,对我来说很容易,我太明白为什么提那种问题了,我轻而易举就得了高分。如果过不去,说明智商太低,再说只要想做手术,花点钱开个证明有什么难?”
有媒体报道,“找陈博士做变性手术的预约登记,已经排到了5年之后”。但他们是按具备了“16个条件”在排队吗?
“像我们这样的半成品怎么在社会上生活?哪个人愿意只做一半,不男不女地活着?”
和华华在一起喝啤酒聊天是件很愉快的事,他既有男人的豪爽,又有女人的细心。华华大学毕业,知识面广,是个很合适的聊天对象,时间一长,我竟然忘记了他做过变性手术。那天我们在酒吧喝酒,谈到游泳,他一直在和我吹牛,我不服气,就说:“走,咱们去比试比试。”
没想到他顿然失色:“我这个样子,你让我怎么去?进哪个更衣室?除非游泳馆没人。”
我一下愣住:“对不起,对不起,可你不是做了手术?”
“我还没做第三期。”
“为什么不接着做完?”
他只喝酒,不说话。
我不好再问,我知道眼前的华华,不可能是由于经济的原因。
直到后来又接触了几个和他一样的青年,我才明白了华华的苦衷。
原来他们曾得到过医生的劝告:“现在做出的再造阴茎不好使,等过几年科学发达了,再给你们做异体移植。”
但他们不知道,“人的每一块活体组织,不同血缘的人都排斥得非常厉害,异体嫁接、移植性器官,在世界上成活得最长的也不过几周时间,随后,移植的性器官就会被机体所排斥并开始纤维化,最终完全丧失移植器官所应有的形态与功能。目前,临床医学上还只能靠自身组织的移植才行。”
因此,他们在切除了女性器官之后,一直抱着美好的愿望,在等待着科学发达的那一天。
更为可悲的是,一个叫然然的青年,跑了好几家医院,最后在外地一所医院检查时,才被医生告知,自己的阴道粘膜并没有剥离干净,阴道口还被保留着,就是说,在他按医生的要求做了公证,“自愿切除女性器官”之后,医生并没有将他的女性器官完全去除。
尤其当他得到医院的诊断证明“现为男性生殖器官及第二性征,建议当地公安部门及时更改身份证性别”时,他的男性器官也根本没有再造。
他问我:“像我们这样的半成品怎么在社会上生活?哪个人愿意只做一半,不男不女地活着?就是借钱也愿意做一个完整的男人,医生告诉我80%的病人都在等异体移植,我追着他要求做完整的,他总推托。最近我姐姐问,他又说现在做很容易坏死,正在试验,等试验几批再给我做。医生没有这个能力就不要向病人许诺,媒体也应该搞清楚再进行报道。”
而实际上,华华能够得到这样的结果还是幸运的。据一位医学专家说,像他们这种病人到任何医院检查都很困难,医生不敢向内探,怕里面器官有变更,照正常位置探进去容易造成损坏,一般都建议病人回原来做手术的医院去检查。
所以有些病人术后出院有什么问题都不愿意去别的医院检查医治,实在不行就再回到原来的医院。病人一旦做了这种手术,就等于对原医院和医生有了依赖。
后来当我再问华华时,他惊讶地张大嘴半天没说一句话。
我问:“你知道自己的阴道粘膜确实完全被剥离了吗?”
“不知道。”
“医生也对你说几年后给你进行阴茎移植吗?”
“是啊。”
“你知道世界上这种例子最多只能成活几周吗?”
“不知道,医生只说等科学发达了,移植的会和真的一样,我们都在等。”
我不说话了。
在写这篇报道时,我犹豫再三,也不知该对这些年轻人用“他”还是“她”,不知该按医院的诊断证明来写,还是按她们的实际情况。我不明白,如果仅仅是摘除女性器官,而没有再造男性器官,算不算是完整的变性手术?他们拿着医院开出的更改性别的诊断证明,却不能游泳,不能去公共浴室,不能参加体检,更不能有正常的婚姻生活。
我曾问陈博士:“听病人说再造阴茎很难有正常的性生活。”
他坚决否认:“不是的,很好用的。”
然然曾对我说:“每个病人都是忍受着极大的几近休克的肉体痛苦来这里做手术的,为的是免除自己长久的精神痛苦。但花了很多钱,做完手术后的我们却是这个样子,我们虽是弱势群体,但绝不是弱者!”
他现正在准备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医生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在给有的病人做变性手术时,还会这样提示病人,你不要在我们本院做,价格高,在外面也是我给你做,钱就会少一些。于是病人为了省钱就会同意到规模小一些的医院去。但是这样病人却要冒极大的风险。一些病人曾详细向我描述过在外面痛苦不堪无人过问的悲惨状态。有个病人在疼得难以忍受时还曾打电话问我:“大姐,我现在浑身发冷,是不是在发烧?伤口会感染吗?”
我当时简直无言以对,我不知道这么大的手术,医生怎么会这样让患者脱离医院监护。
从病人处我还得知,在这里做手术的病人,在手术之前都被要求到一个指定的公证处做这样一个公证:本人未婚,患有易性癖病,现欲做变性手术,经过本人认真考虑,发表如下声明:1、本人自愿切除女性器官(卵巢、子宫、乳房及一切附件器官)。2、本人深知手术为不可逆性。3、对术后胸腹、会阴等部位所遗留疤痕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本人表示理解。4、术后婚恋及社会生活出现的任何后果本人愿一切自负。
一些病人拿着公证书问我:公证书上明明写的是做变性手术,为什么只给我们切除了女性器官及一切附件就算完事?完整的变性手术应当是这样的吗?公证书只明确了病人应承担的义务,却不规范医生,这样的公证书公平吗?
我问他们:“既然你们认为不公平,为什么还要签字?”
“因为我们想做手术,报纸上都说这儿做得最好,我们也不知道有别处可以做,以为一切都会像报纸上说的那样,谁知道还会有这样的事!”
有关人士认为,医疗公证是调节医患双方关系,促进医患一起承担风险、共同努力、齐心拼搏,争取较好治疗结果的有效方法之一。其中的作用包括病人和家属在充分享有“知情权”的情况下,慎重考虑和选择,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意外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变性手术并不是治疗易性病的根本方法,只是一种不得已的方法”
后来我才知道,实际上在我国,做变性手术向有南“何”北“夏”之说,即上海有411医院的何清濂教授,北京有北医三院的夏兆骥教授。为了了解更多的情况,我给北医三院打电话,寻找夏兆骥教授。
打到科里,说他早已退休了,打到离退休办公室,对方说,你把电话留下吧,我们跟他联系,看他愿意不愿意跟你谈。但是等了许久,杳无音信。我只好给上海打电话,找到了何清濂教授。
何教授在电话里非常谨慎,问了半天我的身份,还是不同意接受采访,后经我一再说服之后,还要求我一定要开单位介绍信,并最好两个人同去,互作证明。我说我有记者证,我们出差一般都是一个人,他仍然坚持,我只好带上介绍信,但最终还是一个人去了上海。
在上海411医院,何教授给我看了一些有关变性手术的材料,但每次看时他都要用手捏着,绝不交给我,他说这里有些牵扯到病人隐私,不能拿给你们。他的这种谨慎,给了我很深的印象。
何教授认为,并非所有的易性病患者都必须做变性手术。一般来说,能不做就不做,能熬过去就熬过去,能用别的方法就用别的方法。毕竟,变性不仅对于患者自身来说,是一次有生以来最激烈的心理、生理上的变化,而且它还牵扯到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可以说,变性手术已经超越了传统医学范畴,成为一项复杂的社会医学,需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我问何教授:“您做变性手术的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证明?”
他说:“我需要证明,但不看重证明,我知道现在只要肯花钱,许多事都能办得成,所以我最主要的是和病人沟通,长时间的了解。”
据何教授科里的医生赵博士说,何教授每接收一个病人,都要做长时间的了解探访,有的通信要达五六年。一位易性病患者找到何教授,要求做变性手术,但何教授在和他谈话中了解到,这位患者夫妻生活很正常,于是何教授规劝这位患者,暂时不要做手术,建议他找些事做,让自己的生活忙碌、充实起来。后来这位患者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一名律师。他在给何教授的信中说,“我现在生活得很好,对于变性,也不再那么渴望了,真的感谢何教授,要不是您,我不知道我现在是一个什么样子,也许是一个遭受世人冷眼的变性人吧。”
实际上不论是在病人当中还是在记者当中,何教授都有“不好合作”的名声,因为他的要求过于严格,轻易不给病人做变性手术,但是要做就要做完整,绝不留后患。由于他的严谨,他做变性手术的数量,要比被媒体经常报道的其他医生,少许多。他说,我每次拿起手术刀,心里都特别难受,感觉自己像犯罪一样。而对于记者,何教授一直保持低调,他认为医生这个行当尤其是做变性手术的医生,又不是歌星影星,没有必要在媒体频频曝光。
但是他不知道,他的这种低调也会带来“副作用”。一些病人轻信媒体报道;一些病人在手术做坏之后却求医无门;甚至有医生为了自己名声,对病人谎称何教授已到法国定居。
曾经有病人辗转找到何教授,因为她们在割去了乳房、子宫、卵巢等女性器官之后,手术医生却没有办法给她们再造男性生殖器,使她们身心备受折磨。于是她们想来这里重新修复。但是她们不知道,改造和修复变性手术是一项很艰难的工作,后面的医生没有病历,不了解前面医生做到了哪一步,又不能重新剖腹探察。
何教授对此感到非常气愤,他说:“我本来不想管别人的事情,但是,如果有人再这样继续残害我的病人,我绝对不允许!这是害人一辈子的事!给病人带来一辈子生理、心理上的痛苦,跟草菅人命没什么区别!”
我问何教授:“如果你仍然不让媒体报道,不等于是在纵容一些医生继续做不负责任的变性手术么?”
对此,何教授感到非常为难,他说:“易性病是一种心理障碍疾病,治疗方向在于通过心理治疗和行为纠正,使患者认识到顺应自己的天然性别,也能很好地生活下去。对那些病史长,症状典型,已严重影响生活乃至生命者,才考虑实施变性手术,医生是治病救人的,你活不下去了,我才有义务救助你。一定要排除那些一时冲动,或别有用心的患者的变性要求。
“变性手术并不是治疗易性病的根本方法,只是一种不得已的方法。”何教授强调说。
当我要求看看何教授的病人时,他犹豫再三,只答应带我到病房转转,他说病人在午睡,最好不要打搅他们。他不希望记者骚扰他的病人。
“我们是弱势者当中的弱势者,我们的手术还没有彻底做完,我们讲话是要付出一生的代价的”
在我的采访过程中,所有我接触到的病人都向我谈到媒体的误导,我曾问他们:“记者并没有编造事实,这些话都是病人和医生自己说的,怎么能说是媒体误导呢?”
他们都很无奈:“我们是弱势者中的弱势者,我们的手术还没有彻底做完,我们讲话是要付出一生的代价的,你没有站在我们的角度,怎么能这样要求我们?”
的确,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是一群特殊的病人,那么他们究竟有没有可能保护自己?出现损害时,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要求赔偿呢?
遗憾的是,从卫生部有关部门我了解到,我国在变性手术方面,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规和规定。除了弥补身体上的生理缺陷以外,公民有没有要求改变自身性别的法律权利,医疗单位有没有为满足当事人的意愿,而采取药物或手术方式改变当事人性别的法律权利,在我国,都还是一个法律空白。变性手术究竟应该包括那些部分?医院应该承诺病人做哪些部分?什么样的手术才算是完整的变性手术?至今都没有法规的统一规定,甚至什么人可以做变性手术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但是在1999年浙江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整形外科学》一书中,我却看到这样一节:“易性术的标志手术是阴道再造术、阴茎再造术。同时进行表形重塑,如喉结整形,乳房整形等,以符合自我性别再认定。术后患者性功能恢复正常,可以结婚组成家庭,但无生育能力。男变女的手术常可一次完成,女性转变为男性的易性手术较为复杂,难度大,需多次手术才能完成,疗程长。”
虽然这本由国内著名专家集体编写的医学著作,在法律意义上,还不能成为做变性手术的统一标准和规定,但它至少告诉我们,医学界认为的“完整的”变性手术的行业标准,是存在的。
既然如此,病人在这方面,应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医生完全可以如实告诉病人,自己能否给病人做完整的变性手术,并让她们了解女变男易性手术的复杂性和高难度,以使她们有这个思想准备,有什么必要再用科学发达后的异体移植来安慰她们呢?当这些女青年了解了异体移植生殖器官在世界上尚无成功先例之后,她们还会去做这个变性手术吗?
后来我和华华聊起这件事,“他”说:“我可不敢再做了,我就这样生活下去吧。”
我很难过,我不知道还有多少像然然、华华这样的病人在社会上饱受煎熬,他们不曾想到,期盼已久的变性手术,会使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尴尬和无奈,他们将只能在社会上隐姓埋名,默默品尝苦果,他们难以得到世人的同情和理解,没有人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因为语焉不详的公证书上有他们自己的亲笔签名!
但是,在一个文明社会里,他们的权益不应当由于人数少而受到忽视———他们需要对病人高度负责的医生,更需要一部能够保护他们的法律。(本文患者姓名均为化名)
摘自:人民网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