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品变食品”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漏洞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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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6-30 14:42:08
名称、外包装和产品功效仿冒名牌药品,并在药店同柜销售,使用的却是"食字号",有的甚至是假批号、假厂址,近年来我国药品市场出现的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药品变食品"现象,正成为一股暗流,使不少消费者上当,扰乱了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暴露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体制存在的监管漏洞。
“我买来的到底是什么?”
把保健品当药卖的事情,相信不少消费者都碰到过,并已经有所警惕了,而以“食品”的身份来仿冒药品的产品,可能还并未引起消费者的警觉。南昌市民郭蓓的遭遇让我们揭开了一股"挂羊头、卖狗肉"、"药品变食品"的暗流。
今年初,郭蓓在南昌市福州路开心人大药房买了几盒药,其中有两瓶外观酷似民生药业生产的"21金维他"维生素片。晚上她看电视时,正好看到了中央台关于民生药业"21金维他"维生素片的广告,才发现自己买来的和广告中的产品不太一样。经仔细辨认,原来她买来的是江西天天草珊瑚药业公司生产的"江绿21金维"。郭女士立即感觉上当受骗,并气愤地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但被告知此种产品并非药品,因为它使用的是"食"字号产品批号,因此不能作假冒伪劣药品来处理,但其外观设计上可能涉嫌侵权。对此,郭女士很纳闷:"不是药品,却在药店销售,那我买来的到底是什么?这样的产品有疗效吗?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吗?既然能堂而皇之的在正规药店上柜销售,难道是一种合法的产品?"
带着郭女士和不少消费者的疑问,记者进行了一次市场调查,发现一些缺乏资金和技术实力的药品企业为了逃避市场监管,采取"药品变食品"方式,以食品名义大量仿冒生产国内知名品牌的药品,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被仿冒企业叫苦不迭,消费者屡屡上当。
记者以某药房业务员的身份来到江西天天草珊瑚药业公司进行暗访,一位自称是公司负责业务洽谈的李志钢接待了记者。他向记者介绍了公司生产的包括"牡蛎壮骨颗粒"、"草珊瑚干草良咽"、"儿康宁"等在内的27种产品。记者注意到,这家公司生产的"江绿21金维"、"凉嗓胖大海含片"、"牡蛎壮骨颗粒"的外包装,分别与民生药业的"21金维他"、江中制药的"江中亮嗓胖大海清咽糖"、武汉健民药业的"龙牡壮骨颗粒"酷似,且前两种产品外包装上所标注的产品批号均为"赣东卫食许字(2004)0069号 "。当记者问起这个名称为"药业公司"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何使用的都是"食"字号,且不同的产品使用同一批号时,李志钢立即警觉起来,说:"今天就谈到这吧,要提货的话再说。"
随后记者来到南昌市福州路的开心人大药房,发现"凉嗓胖大海含片"、"草珊瑚甘草良咽" 、"江绿21金维"等产品都与名称类似的药品一起摆在不同的柜台上销售,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顾客,他们大都不清楚这些仿冒食品与药品的区别,有的买后才大呼上当,有的甚至因为这些产品价格更便宜,更倾向于购买。药店的导购小姐也将这些产品当作药品向顾客推介。记者发现,这些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它们大都由药品企业仿冒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药品生产,以食品名义获得审批,在药品批发或零售市场销售,有的还在外包装上违规进行产品功效宣传。
警惕食品安全新隐患
轻则没有疗效,贻误病情,重则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变食品"造成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对我国食品安全带来的隐患,亟待引起消费者的警惕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据记者调查了解,采取以"药品变食品"方式的药品企业主要有两种:一是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二是没有经过任何审批,使用假产品批号、假厂址甚至连企业都不存在的"三无企业"。调查显示,这些仿冒药品生产企业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缺乏资金和技术实力,生产条件简陋,产品质量安全没有保障。如仿冒"龙牡壮骨颗粒"生产"龙牡高钙片"的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是由河南安阳几位农民合伙成立的,注册资金不到50万元;仿冒"龙牡壮骨颗粒"生产"龙蛎壮骨颗粒"的广东高州市天翔保健食品厂,则只是一个注册资金仅8万元的个体工商企业。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处黎幼龙处长介绍,目前我国对药品生产实行的是与国际接轨的GMP认证,对药品生产企业提出了硬件、软件方面的100多项制度和管理规范要求,包括生产条件、厂房、设备、人员、原料进货、生产管理和售后服务等,十分严格;且企业通过GMP认证后,药品品种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才能正式生产。这些制度和规范提高了药品生产的准入门槛,对药品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实力提出了很高要求,显然是上述仿冒产品生产企业难以达到的。这些仿冒产品在市场上大量出现,不仅侵害了被仿冒企业的利益,误导了消费者,更重要的是由于质量没有保障,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带来威胁。
以"龙牡壮骨颗粒"为例,据有关专家介绍, "龙牡壮骨颗粒"是一种以中药为主治疗小儿佝偻病的国家中药一级保护产品,采用了13种中药原料。根据《食品卫生法》,这13种中药原料中,"龙骨"、"龟板"、"白术"3种不能入食品,但一些仿冒食品却常常在其外包装上,将其部分列为原料药;同时,与食品不同的是,中药生产对科学的中医配伍、中药材除害处理等都有严格的要求;再加上缺乏严格的药品检验、临床使用等环节,消费者在使用上述食品进行治疗时,安全状况堪忧,值得警惕!
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凸现
业内人士认为,"药品变食品"现象的出现,表面看是药品企业的不规范行为所致,暴露的深层原因却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体制存在的监管漏洞。湖北、江西两地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这些漏洞主要体现在:
一是审批环节把关不严。武汉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副处长王滨说,相对于药品而言,我国食品生产的准入门槛很低,一般食品只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即可。而卫生许可只针对食品企业生产的基本卫生条件,并不针对具体产品。特别是当国务院2003年2月取消了特殊营养食品的项目审批之后,食品企业生产什么产品,生产中是否违规,有关审批部门并不能实施有效监管;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违规、越权审批时有发生,类似武汉健民"龙牡壮骨颗粒"的仿冒产品无法从源头上杜绝。于是,一些仿冒药品生产企业为逃避监管,纷纷采取"药品变食品"的方法进行审批,牟取暴利。
二是多头管理导致职能部门责任划分不清晰,协调难度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的是分段管理体制,种养、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多头管理,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在对此现象的采访中,记者就被相关部门"踢皮球"。卫生部门说,他们只管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至于企业拿到生产许可证后生产什么他们管不到,流通中的问题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工商部门则表示,他们主要是对产品外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监管,产品的质量应该由质检部门负责;质检部门则说,如果这种产品在质量抽查中没有发现出来,他们也没有办法,这应该是药监局管的事。而目前国家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定位是"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因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务虚"的部门。一方面,由于没有相关法规做保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领域没有执法权;另一方面,从国家到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往往比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低半个级别,因此在这些部门之间进行协调时,缺乏威信,无法调动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副处长吴维透露,在行政监管领域中,各部门的工作出发点和角度不一,发放许可证、执照这些审批行为,都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审批权的背后其实是部门利益。同样的产品,这个部门说合格,那个部门可能说不合格,各部门都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
三是法律法规不统一,执法难。江西省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万勇介绍,在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各部门执法时依据的是不同的法律,卫生部门依据的是《食品卫生法》,质检部门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则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于这些法律的标准不统一,执法部门执法时左右为难,在适用法律上难以取舍。如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上,按照《产品质量法》,要处以货值金额的0.5至3倍的罚款;按照《商标法》,则处以货值金额的5倍以下罚款;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处以非法所得的1至3倍罚款。同时,在具体处罚时,由于食品涉及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既存在重复处罚现象,也存在单笔处罚金额偏小,力度不够等弊端。
消费者和业内人士呼吁,鉴于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针对"药品变食品"现象,国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在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制、标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同时,积极研究对策,加强对这类食品生产的审批把关和市场监管,提高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避免此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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