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有没有告知家属不做尸检会影响医疗官司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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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18 20:37:53
>>>>>>>>提问由于胎膜早破而医院没及时给予剖腹产导致小孩在肚子里感染而夭折,现在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官司,但是医院却说没有尸检而没有证据来证明是医院的过错。但是当时医院在询问家属是否做尸检的时候并没有告知家属如果涉及到医疗纠纷官司尸检很必要的一个程序,家属在悲伤的情况下就决定了不做尸检。请问有没有人知道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医院在询问家属做不做尸检的同时应该向家属说明尸检的重要性
休 闲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关于尸体病理解剖的几项规定 一、尸体病理解剖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报业务院长批准,病理科收到手续完备的申请单后具体实施。二、解剖尸体须经主管医师重新进行死亡鉴定,签署死亡证明后,方可进行尸体解剖。三、填写尸解申请单,必须认真负责,逐项填写,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住院号、死亡时间、病史摘要和临床经过等,以供解剖、分析死因和书写病理报告时参考。四、尸解一般在死后3~24小时内进行,不宜过迟,否则会因死后自溶和腐败而造成检查、诊断上的困难。五、尸检时要态度严肃,对死者尊重,严禁嘻笑、哄闹。应尽量保持尸体的外形完整和清洁。未经病理科允许,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参观。对剖验过程及结果不得外传,必须严守秘密。六、在施行病理解剖时,如涉及医疗事故问题,应请院长派人到场;如发现有他杀或自杀可疑时,应报请公安局派法医进行解剖或由法医与病理医师共同解剖。七、尸体病理解剖一般应在1个月内向委托单位发出诊断报告。如发现死亡为烈性传染病者,应于确诊后12小时内报告业务院长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八、凡尸体病理解剖均按规定标准收费,对参加尸解的人员给予相应劳务保健补助。九、尸体病理解剖的具体实施步骤按“尸解常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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