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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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28 08:23: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卫 生 部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 添加剂名称 | 使用范围 | 最大使用量(g/kg) |
抗结剂 | 二氧化硅(02.004)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20 |
香辛料 | 20 |
漂白剂 | 焦亚硫酸钠(05.003) | 蜜饯 | 0.35(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
着色剂 | 胭脂红(08.002) | 乳饮料 | 0.05 |
辣椒红(08.106) | 膨化食品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油炸小食品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复合调味料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二氧化钛(08.011) | 硬糖 | 10 |
乳化剂 | 聚甘油脂肪酸酯 | 稀奶油及其类似品 | 10 |
水分保持剂 | 磷酸钙(15.007) | 干酪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稳定剂和凝固剂 | 氯化钙(18.002) | 稀奶油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甜味剂 | 安赛蜜(19.011) | 什锦水果罐头 | 0.30 |
三氯蔗糖 | 调味乳 | 0.30 |
增稠剂 | 羧甲基纤维素钠(20.003) | 稀奶油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槐豆胶(20.023) | 干酪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营养强化剂 | 焦磷酸铁 | 同意作为铁源,按照GB14880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