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福不是生活的全部(图)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7-12-07 08:03:34
拉默尔(L-V-Ramer)的《你在性方面的人权法案》一书中这么归纳:人在根本上是“性”的。“性”乃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性紧张得到充分释放,乃是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必要条件。一个人在不侵犯他人,也不危害社会的条件下,有权表达和满足其性爱和性欲,不必存在任何外加的犯罪感、羞耻感、不道德感和恐惧感;2004年5月16日中国性学会新闻发布会上有专家提出,性的合理、适当满足,可以使人的幸福指数大大提高,而且这种结果是可以预期的。
500)this.width=500" src=upload/article/a2005011922102287.jpg>
性福在婚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意识到性在婚姻生活中的特殊作用,不再因为提到性而面红耳赤,也不会因为没有性而忍气吞声,这是社会现象,也是社会现象的结果。
离婚,只有一个理由:性 作为《新婚姻法》颁布后,云南第一起无效婚姻案的代理律师———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的赖建东律师,在谈到离婚这个问题时,特别强调了中高收入家庭因为性生活不协调的离婚越来越多,这在他经手的案件中已经占了1/3,甚至更多。
这类案件中,提出离婚的多数是妻子,她们认为夫妻间的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的纽带,是夫妻感情好坏的标准,是夫妻间表达真挚感情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当夫妻感情十分融洽时,相互间的性生活也是美好的;夫妻间性生活的美好与和谐,又促进了夫妻间感情的更加融洽。夫妻感情的微妙变化,也首先反映在双方性生活上。那些吵吵闹闹的夫妻,他们的感情时好时坏,他们间的性生活也时有时无。所以,一旦性生活因为生理或者是心理因素变得不协调时,也就是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这也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现代女性越来越敢于表达自我,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小丽(化名)就曾是赖律师的当事人之一。她是今年5月份前来咨询离婚的,不仅态度十分坚决,而且对离婚的理由直言不讳,没有丝毫地扭捏。小丽和丈夫是在2002年结婚的。结婚时,小两口感情非常好,丈夫对她疼爱有加。小丽唯一感到不满的是,丈夫每次在过性生活时都力不从心,但这并没有影响她对丈夫的感情。一有时间,她就会带着丈夫去看病,秘方也好,偏方也好,只要别人说有用,她都会去尝试。日子一天天地过去,小丽的信心也在时间中慢慢被消耗掉。为了缓解家里的气氛,也为了圆一圆做母亲的梦,小丽从孤儿院里领养了一个小女孩,希望孩子的到来能够排解她内心的寂寞。然而,事与愿违,小丽的脾气越来越暴躁,尽管她知道丈夫因为这件事,已经压抑得养成了怪癖,一天到晚不停地洗手,但她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看到别的夫妻有些亲密的举动,身体里像有无数条毛毛虫在爬一样。小丽说,这样的日子她再也无法忍受,离婚是她没有选择的选择。
缺乏的不只是性 “性生活不协调确实是成了现代人离婚的一大原因,但单纯因为性而离婚,所占比例并不多。在我接触过的案例中,多数是其他方面不协调才导致了性生活缺乏或者不协调,从而走上了离婚的道路。”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杨少华女士在“因性离婚”这个问题上有着自己的见解。她回忆起这样一件事。
那天,任雨(化名)走进来,第一眼给杨女士的感觉是非常漂亮,很有气质。接下来的谈话,更加深了杨主任的这个印象。任雨原本是昆明某剧团的舞蹈演员,年轻、漂亮让她拥有了众多的追求者。在这些追求者中,任雨也是左右为难,不知将手中的箭射向谁。最后,在多方衡量之下,她和温建(化名)走向了结婚殿堂。温建是上海人,父母在上海做房地产生意,他自己在昆明开了一家公司,加上又是家里的独子,不管从哪方面来说,和他结婚都是明智的选择。第一次出现裂痕是在任雨生了一个女儿的时候。怀孕初期,任雨的婆婆不知用了什么方法,认定了她怀的就是男孩,就从上海挑了两个保姆亲自带过来照料她的饮食起居。在得知生的是女孩后,婆婆立即飞回了上海。
自此以后,温建便常常早出晚归,夫妻别说是性生活,连最起码的交流都没有。为了缓解和丈夫之间的关系,任雨也曾主动向老公示好,但老公的话将她刺得体无完肤:“生不出儿子,我和你上床一点兴致都没有。我需要的是能为我生儿子的女人。”一天的冷落,可以忍受,但一年呢?白天,任雨可以逛街、约朋友,大肆地挥霍,一到了晚上,满室的冷清让她觉得自己根本没有活在这个世界上。任雨说,她和丈夫已经三年没有性生活了,她是一个正常的女人,也有需要,也曾和陌生的男人一夜情,但都不是长久的办法,离婚是她解脱的唯一方法。
“因为性生活缺乏或者不协调而离婚,我不支持也不反对。因为婚姻是感情的产物,婚姻破裂的唯一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单纯因为性而离婚,实际上是对婚姻的曲解。有感情,婚姻就应存在,当然,如果因为性而导致了感情的破裂,离婚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杨女士说。“从根本上来说,我们缺乏的不是性,是一种对婚姻的责任和认可,这也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整个社会责任感都在流失。”
支付离婚的成本 生活就是非彼即此的选择,既然选择了,就应具备与之相对应的心态。不同的选择将打开不同的风景,不同的经历却也就有了N个快乐和不快乐的理由。如果你选择了离婚,那你准备好了支付离婚的成本了吗?
1、家庭财产的分割。一般的法律条件下,夫妻离婚都会面临财产分割。假设一个家庭有20万存款、价值50万的房子和价值50万的车子,那么离异后的一方将至少失去10万存款、一套房子或车子。
2、子女分离。子女是家庭最重要的产品。也许他们是耐用消费品(他们总是花父母的钱,但父母得到心理收入或效用),也许他们是耐用生产品(Producerdurable,因为他们也可不断给父母带来收入)。但离婚会造成骨肉分离,形成负效应。
3、失去共同的朋友,以婚姻为轴心的社交圈被打破。共同拥有的娱乐不会再有。同时,“社会声望”下降可能影响到离异者心理健康。
4、专用资产损失。(资产的专用性是指某项专有技术在特定环境下才具有的效应,好比“南橘北枳”)。个人在家庭中的资产专用性包括互相熟悉和依赖的特性和习性,比如多年来喜爱妻子的一道菜等等,离婚可能使得某些特殊的东西失去意义。
5、再婚的成本。如果离婚后不做独身决策,则面临再婚的成本,包括:寻找与追求新配偶、成立新家庭、家庭磨合等成本,以及健康、收入、性情变化对新婚姻生活的影响。
离婚决策的公式应该是:离婚决策值=解脱现行婚姻的效用(快乐,如释重负)-离婚的成本-再婚的成本。如果离婚决策值>0,OK,离吧,如果离婚决策值≤0,想想其它辙吧。(文/曾佳 王必仕)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