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完孩子后的津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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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18 08:09:22
>>>>>>>>提问现在在医院检查直到生都是自费的,那国家规定会报销3000元的生育津贴的.请问那医院检查的自费费用是另外再报销给你的,还是就只给3000元呢?
>>>>>>>>休闲养生网回答: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哪些情况可增加领取生育津贴天数
休 闲 居编辑
女职工生育遇以下情况时,可以增加领取生育津贴天数: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分娩期出现并发症医疗费由谁支付
首先,分娩期出现并发症者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1、子宫破裂;2、羊水栓塞;3、产后出血大于500毫升且需输血急救者;4、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行缝合术的;5、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的。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项目付费的办法100%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医疗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是违反国家或天津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六是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七是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八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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