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遗体捐献的有关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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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5-10 12: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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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遗体捐献的有关常识
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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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红十字会登记资询办理遗体捐献卡、还要带亲属去签名,临终时出示此卡
垂死之人:病死,灾害,死刑^这类人本人意识清晰,愿意将身体器官的某些部位捐献出来。可以提出口头申请。
正常人愿意在死亡后捐献器官,要书面申请。且要由公证处公证,费用自理。
申请完成,由民政局留底备案。
各个地方的具体措施不同,比如有的要保密什么的。这事可以和当地民政局联系。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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