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刚毕业白领丽人网恋酿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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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18 15:08:22
2001年1月27日,大年初四,平顶山市传出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消息:来自上海的青年陈勇被人在宾馆里痛打了一顿。是谁与他有如此深仇大恨,竟然做出这种暴行?仅仅24小时,血案的幕后主使便浮出水面,她竟是一个拥有双学士学位的白领丽人。
王进出生在平顶山市一个普通职工家庭,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1995年,年仅17岁的王进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重庆市商学院金融投资系,在4年的大学时光中,她同时取得了经济学学士学位和计算机管理学学士学位,案发前她任上海环汇电子商务开发公司发展部经理。休 闲 居 编 辑
由于王进一人在上海工作,业余生活颇为单调。因此,网上交友就成了她业余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她很快在网上结识了一些网友,在这群网友中有一名叫陈勇的男士颇得她的好感,此人是上海大隆澳马公司的一名工程师,他俩在网上谈得十分投机。不久,他们便相约见面。第一次见面,王进对幽默风趣、成熟稳重的陈勇又多了几分好感。此后的日子里,陈勇极尽地主之谊,带王进游遍了上海的各个景点,并在生活中给了王进无微不至的照顾,这对身处异地、举目无亲的王进来说,能结识这样一个朋友无疑是件好事,然而当王进问起他的个人情况时,陈勇却总是含糊其辞。
涉世不深的王进很快便与陈勇建立了恋爱关系,并过起了同居生活。然而,近距离的接触,使王进发现她心目中的这位“白马王子”并非对她忠贞不渝。原来,陈勇早已成家,并有一个儿子。更有甚者,不安分的陈勇在和王进交往期间,还在网上不断地包装着自己,同众多女网友关系暧昧。王进主动向陈勇提出分手,陈勇却老是去她单位纠缠。
陈勇的纠缠严重影响了王进的工作和生活,痛定思痛,王进认为只有辞去工作离开上海,才能彻底摆脱陈勇。
王进的母亲说:“女儿从来没有给过我钱,后来才知道,女儿的身份证和工资卡都被陈勇控制了。”
2001年元旦,王进趁吃饭之机,在陈勇的衣袋里找到了自己的身份证,她迅速乘飞机飞回了家乡平顶山市。
回家后,王进只告诉母亲因公司放假,回来和父母团聚,对陈勇的事只字未提。
家庭的温暖使王进的心情平静了许多,她打算再过些日子去深圳谋职,正当她憧憬着生活重新开始的时候,陈勇又尾随而至,住进了平顶山市香山大厦。
陈勇对王进一次次地甜言蜜语一次次地大献殷勤,都未能赢得王进的芳心,最后只好用电话恐吓王进。
王进的母亲讲,陈勇打电话给王进说,如果王进不跟他回上海,他就来我们家,把我们全家都杀了。
面对陈勇的威胁,王进整日忧虑不安。她找来了自己的老同学李维嘉,向他倾诉了自己的委屈,并希望他能够帮忙找人摆平这事儿。
2001年1月27日,李维嘉找来了王洪洋、辛留炎、程楠、石文见等4个朋友商定,决定给陈勇一点颜色。当晚,王进等一行人来到陈勇居住的香山大厦709房间,几句交谈后,有一些拳脚功夫的辛留炎和石文见就将陈勇打趴在床上。一直在卫生间躲着的王进开始还听到陈勇痛苦的喊叫声,接着就没有了声音,王进觉得情况不妙,遂冲进房间,见床单上沾满了血,陈勇趴在床上一动不动,王进感到陈勇伤势严重,当即用手机拨打了120。
此时的陈勇已奄奄一息,王进感觉事态已远远超出预想的范围,她请求医院的保安人员拨打了110。
2001年1月28日上午,陈勇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得知情况后,迅速将王洪洋、辛留炎、程楠、李维嘉抓获归案。
石文见得知情况后逃跑至今,程楠因未参与殴打,且因犯罪行为显著轻微,依法不构成犯罪,检察院未对其批捕。
对于陈勇的死亡,王进等人都觉得有些出乎意料,并对此深感内疚。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进纠集被告人辛留炎、李维嘉、王洪洋对陈勇进行殴打,致其死亡,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002年1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4名被告人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王进有期徒刑10年,辛留炎有期徒刑11年,李维嘉有期徒刑5年,王洪洋有期徒刑4年。
王进的高中同学说:“太可惜了,她是一个很聪明、很有能力的人,刚大学毕业,本来是一个创业的机会,结果却……”
王进也决定不负众望,还要在监狱里继续学习,以期待出狱后为社会做出贡献。
王进的母亲因自己的女儿是在网上认识陈勇的,谈起网恋颇为愤慨。
王进的母亲讲网恋绝对是不可取的尤其是年轻的女孩比较单纯容易上当受骗,很多女孩子都是网上交友,网下失身,教训不谓不深刻。
伤害致死被判刑网上交友须慎行
一方命丧他乡,一方锒铛入狱。尽管不能把这场悲剧完全归罪于网络,但它的确是起源于网恋的虚拟性。如果陈勇在网上不回避自己的婚姻状况,或许王进在同他交往时,也能把握住尺度。在我们认可因特网带给我们诸多方便的同时,也不可否认它存在的负面效应。
评析一:王进为了摆脱陈勇的纠缠,采取了极端的措施。从法律上讲,她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式呢?
李海林(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进在对陈勇实施伤害之前,陈勇的行为还构不成犯罪,也就是说,如果陈勇不进一步采取威胁、诽谤、侮辱以及对王进采取非法拘禁、绑架等行为,陈勇是构不成犯罪的。在这种情况下,王进要想摆脱陈勇的纠缠,我认为首先应该和她家人进行沟通,取得家人的支持,同时应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进行备案,一旦发生意外时,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去处理这个问题。
评析二:王进因伤害罪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合适吗?
李海林:王进等人在本案中,由于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构不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将这种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王进最终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是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最低界限。
综合本案来看,有几个情节使得王进被判处最低限的刑罚。首先,王进在本案中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她有立功的表现。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本案中,王进在发现陈勇生命垂危时,及时进行了抢救,并主动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因此,再加上本案是由陈勇对王进的人身造成威胁引发的,从这一点来说,也是一个酌定从轻的情节,因此法院的判决是适当的。
评析三:王进的母亲认为,此案的发生都是网络惹的祸,怎么看这个问题?
黎平(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民警):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由网络引发的刑事案件也日益增多。这种案件大体分为两大类:一是网上犯罪,也就是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破坏计算机系统、网上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因网络而引发的其他刑事案件。此案就属于第二类。因为互联网具有虚拟性,有很多不可知的因素。网上聊天,可以使很多真相隐藏起来,而让网上的文字丰富多彩。有的人感情空虚,有的人生财心切,还有的人为了逃避痛苦的现实,在这个虚拟的世界寻找某种慰藉。当然,有的人心怀不轨,利用网上进行骗色、骗财,然后就引发这类违法犯罪的案件。
网上聊天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交友更要慎重,在没有明确对方身份的时候,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更不要草率赴约,当遇到麻烦的时候,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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