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以上未满18岁致人受伤要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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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0 12:35:17
>>>>>>>>提问我弟弟是一个高一在校生,今年17岁还没到18岁,7月初遭上6点多在学校跟另外两个同学把一个同班同学打了脾出血,现在对方还在医院治疗据说已经把脾都割了一部份
目前我弟弟他们三个人都被关在看守所等着公安局解决
请问这种情况我弟要负什么责任??学校是否也要负责任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赔偿是肯定的。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情节不严重且已知错并有悔改之意的,责令监护人和学校严加看护和教育,如果不知悔改则由政府强制收容在劳改所进行劳动改造。(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犯杀人、放火、强奸、犯毒等恶性事件才要负刑事责任)
你弟这种情况不用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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