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故意伤害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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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5-25 17:06:52
>>>>>>>>提问我妈妈在2006年12月份`受到一个亲戚伤害`是用很长的水果刀刺在了我妈妈的大腿`流了很多血`还把我妈妈的左手3根指头割断`到现在无法正常运行`可以说是残废`事情发生后``就给了医疗费用,跑到青海去了,今年他又回来了,又来威胁,说些当年讽刺的话,我怕我妈妈在次受到伤害`过了3年还能诉讼吗?当时医院的病历和我妈流血衣服都在家``也有第3者看见当时的情况``
休 闲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因此,对轻伤的自诉案件时效为5年,2年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本质上还是刑事诉讼。
所以不用担心,至少诉讼时效是五年,可以先到公安机关立案,然后再去验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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