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要做几次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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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26 09:05:21
 孕妇挤爆B超室 
 昨天上午9:30,我市某三级医院产科B超室外座无虚席,十多名准妈妈已在排队等候检查。“想看看宝宝好不好”,九月怀胎的朱女士挺着大肚子,幸福地告诉记者。关于至今一共做了几次B超的提问,朱女士表示,每次产前检查医生都要开B超检查单,但数次检查都显示孩子很正常,有的时候,她就偷懒不检查。朱女士说,省50元的检查费倒是其次,关键是等的时间太长。 
 “做个B超,一般要排两三个小时的队。”该院B超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据了解,该B超室有两台黑白B超机,一台彩超机,配有两名检验师。每天约有140名孕妇做检查,有时可达170名,也就是说,每名检验师每天要检查70名孕妇。虽然这两名检验师忙得来不及喝上一口水,但每天还是有二三十名上午来检查的孕妇因来不及检查而被推迟至下午,而若该科室在下午还检查不完,工作人员就只能和其他B超室打招呼,转移部分孕妇,“这么热的天,总不能让她们挺着大肚子再跑一趟。” 
 医生做法不一 
 记者调查了数名孕妇发现,该院产科医生就孕妇在整个产前检查中要做几次B超检查,有三个截然不同的版本。版本之一:每次检查一定要做。医生如果发现孕妇上次没有按要求做,会严肃批评,并重申每次必检;版本之二:只要做4次。医生在第一次产前检查就告知孕妇要做4次B超,并告知检查的时间。版本之三:4次B超肯定要做的,而每次产前检查,医生都会开检查单,检查不检查随你。而相同的是,接受调查的孕妇都没有任何需要在产前特别检查的病症。 
 而该院产科一名医生则向记者明确表示,如无特殊情况,产前检查一般需要做4次B超,分别是:第一次是怀孕3个月,检查胚胎早期发育情况;第二次是怀孕5个月,检查胎儿肢体有无大的畸形;第三次是怀孕7个月,检查胎儿肢体有无小的畸形;最后一次是怀孕38周,检查胎儿发育情况,为怀孕妇能否自然分娩提供重要依据。 
 记者在苏州卫生局和苏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出版的《苏州市围产保健常规》中找到了另一个版本,B超最少只要做两次:16―24周的B超检查,内容包括,胎儿生长评估和胎儿体表及内脏系统结构发育的检查,早期发现脑积水和心脏发育异常;28周后,通过B超检查,可了解胎儿宫内生长发育及胎盘情况。而有反复流产、畸形儿史的孕妇,可在孕早期行B超检查,检查内容为确定妊娠和胎龄。 
 降低“药占比”是关键 
 据了解,目前该院产科的门诊量在300人左右,而每天大概有140名孕妇要做B超,也就是说,每天近一半前来做产前检查的孕妇需要做B超,这个比例恐怕早就超过孕期4次B超的“规格”。据了解,除少数孕妇是自己主动提出每次都要做B超外,B超检查过多的主要原因还是在医生、医院方面。 
 据了解,在以前有产前B超不超过三次这一不成文的规定。而后因有三个月的胎儿停止发育、胎死腹中的情况发生,因此,在怀孕三个月增加一次B超,成为目前的4次。 
 产前B超过多,是为了“药占比”能达标,是利益在驱动,一名资深医生这样告诉记者。据介绍,“药占比”是指药费占医疗费用的比例,这是目前社保考核医院、医院考核医生以及科室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科室或医生的“药占比”超过医院设定的标准,超过部分的药品收入,不仅不作为科室或医生的收入,反而要扣钱。而整个医院的“药占比”超标,医院在经济上也会受到相应的损失。因此,医生只能一边看病,一边计算“药占比”。如果一个病人的药开得多了,为了使“药占比”达标,只能拉大分母,让其他病人多做检查。“社保卡医院,医院卡医生,医生就只能卡病人了,事情就是这样。” 
 该医生同时表示,目前没有证据显示B超对胎儿有影响,应该说是安全的,但太多检查实在也没有必要,知道孩子没有畸形、正常发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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