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妇女怀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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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17 22:16:14
青年妇女杨某,今年30岁,结婚已5年。第一次怀孕3个月流产,第二次怀孕5个月又流产了,现在她是第三次怀孕,全家人极为关注。从怀孕的第一个月开始,她就全由保姆照顾,每周到医院妇产科检查一次,离预产期还有二个月,她便到医院待产了。想不到距预产期只有15天时,医生例行查房却听不到胎心音———精心保护的第三个宝宝已胎死腹中。连续怀孕三胎不是流产就是死胎,引起医生的高度重视,分析病因后医生怀疑杨某患有梅毒。经抽血检查,果然杨某梅毒血清筛查试验RPR为阳性,血清证实试验TPHA也是阳性。原来,造成杨某流产和死胎的罪魁祸首是梅毒。
医生提醒说,若已婚妇女曾有不洁性交史或得过梅毒,在她想要孩子之时,最好先到医院做全面检查,以确定性病是否治愈了再怀孕;若以前和最近都有过婚外性交史,最近又怀孕了,虽然没有明显的临床表现,但这样的妇女一定要做梅毒血清筛查试验如VSR或RPR试验,同时还需做梅毒试验和FTAABS或TPHA试验,如有一种类型试验是阳性,则要作驱梅治疗。如果妊娠3个月检查为阴性,仍需再治疗一次;如果妊娠末3个月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更需要治疗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原来是健康的孕妇或曾患梅毒但已治愈的孕妇,如果性关系紊乱,在妊娠末3个月时再次感染上梅毒,其血清学检查也可能是阴性的。所以,孕妇若在妊娠后期确有婚外性交史时,在妊娠末3个月一定要及时给予驱梅治疗,以防后患。
已妊娠的梅毒妇女如果未经治疗,将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因为早期梅毒孕妇体内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传染性强,妊娠后将有50%的胎儿未足月死亡或虽足月但生下来是死婴,称为死胎或死产;另50%生下来皆为患梅毒婴儿。若是早期潜伏梅毒的孕妇,因其临床没有任何表现容易被忽视,其实在孕期内同样具有传染性,怀孕后的后果是20%生下死胎,40%的婴儿患有梅毒,仅20%可能是正常的婴儿。晚期梅毒孕妇生下来的小孩约有20%是死胎,10%为梅毒婴儿,70%可能是正常的婴儿。
综上所述,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须在出生时、生后第一个月、1岁内每隔3个月,1-2岁内的每半年作梅毒血清学检查,证实阴性才能放心,出现阳性则应作治疗。
梅毒孕妇可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妊娠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禁用四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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