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探亲期间发现患有癌症,就地治疗,医药费能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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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3-07 14:45:24
>>>>>>>>提问我是青海省退休职工,家住甘肃武威,定点医院是武威市人民医院。在西安探亲期间发现患有癌症,并在西京医院手术治疗。按照医保局规定,在住院后第三天传真向青海医保局备案,被答复不属于急诊,不予报销费用,请问这是否合理?
休 闲 居 编 辑
>>>>>>>>休闲养生网回答:易地就医需要提前申报审核批准,才可以垫付现金,凭资料审核报销。
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你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当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也就是说,不是急诊一般不予以报销;发现癌症,确不属于急诊,若已危及生命或有门诊急救病历、120急救发票,才可以往急诊上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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